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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16:37 来源: 荆楚网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对其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

近日,《解放军报》刊发长篇报道,还原了去年6月中印加勒万河谷对峙事件的过程,详细讲述了5名解放军官兵的英雄事迹。在他们当中,4人牺牲,1人重伤。中央军委向5位戍边英雄授予荣誉称号。在全国深切感念五位同志英雄事迹之时,网络大V“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大量不实言论,恶意诋毁卫国英雄,引发众怒。

面对越线挑衅和蓄谋攻击,我国戍边官兵殊死搏斗,用鲜血和牺牲践行诺言,坚决捍卫祖国领土和主权完整。他们以身许国,保山河无恙,老百姓的生活没有感受到一丝阴霾,正如那句话所说的,“当你觉得岁月静好,那是因为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情理法皆不容。

对诋毁英雄的言行,如果仅施以舆论的谴责,不足以在全社会树立敬畏英雄、崇尚英雄的良好风气,更难以告慰英魂。严惩诋毁英烈行为,须以法治来制约,须以铁腕来遏制。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人可以侮辱诋毁英雄后轻飘飘走开。只有让这些胆大妄为的人付出沉重代价,才能警示那些头脑不清的人,休要犯类似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也对相关行为作出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次,“最高检报告点名辣笔小球”直接登上微博热搜,网友一片拍手称赞叫好。侮辱、诽谤英烈者将难逃法网,相信这个反面教材的作用能持续许久,让英烈名誉得到更好的保护。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佩

【责任编辑:周晓燕(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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