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细化了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保障和促进措施。《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省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1年将改造2601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超53万户。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近两年来,为最大限度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湖北省迅速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中央补助资金的3871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正在陆续完工。此次印发的《意见》规定了6个方面的举措,条条措施“硬核”,为实施改造工作“开绿灯”,为保障居民权益添底气,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民之所盼,施政所向;民之所望,素履以往。一直以来,在老旧小区里,存在失修、失管、失养,以及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现象,严重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很多老旧小区的老年居民较多,日常生活和就医等需求导致改造意愿更加强烈。老旧小区改造,一头连着城市发展,一头连着民生福祉。全力把老旧小区改造好,不仅能改善人居环境,还能优化城市功能;不仅能解决群众现实困难,也能赢得群众真心支持。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是翻新房屋和改善环境,更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社会基层治理工程。《意见》从面上作出了原则规定,抓落实的时候必须要具体实在,把老旧小区改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在具体改造过程中,多到基层、小区听取居民的意见,不搞“一刀切”,多给居民“点单式”的选择,量身定制“需求清单”,精准施策、靶向改造,更多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在全面征求各方意见后,想要把老旧小区改成居民的“幸福家园”,要有力度地推进和落实。在改造升级上下足“绣花”功夫,依托现有的空间和资源,实现小区功能的增补和优化,同时利用好当下的科学技术,让老旧小区服务群众更加专业化、智能化。政府部门作为主导者,进一步简政放权,针对老旧小区项目改造的审批、建设、验收等,尽量压缩时间,把更多的时间放在施工上,让居民尽早享受到改造成果。居民是老旧小区改造的主体,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其中,增强“主人翁”意识,为改造多提意见,多监督改造质量,主动参与小区改造后的管理,持续巩固深化改造成果。
老旧小区承载着居民美好生活,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改造老旧小区就是要让居民的生活更安全、更幸福。要在好政策的支持下,共同努力、加快实施,提升老旧小区“硬件”,升级社区治理“软件”,推动建成共建共治共享“新家园”,共同迈向美好未来。
来源:荆楚网
作者:王能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