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新时期河湖保护与治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中国探索”。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病了”。河湖长制发源于长江流域,是诊治“长江之病”的制度探索之一。
从创新探索,到全国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筑牢责任担当,践行制度治国。
2007年夏季,太湖蓝藻暴发,湖水水质收到严重污染,一度引发饮用水安全危机。时年,面对“危机”,无锡市委、市政府痛定思痛,举全市之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治理太湖保护水源的行动。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的问题,保障人民的用水安全,深入组织开展了“如何破解水污染困局”的大讨论,颁布了《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这份文件成为无锡推行河长制的起源。无锡创新性为境内太湖流域64条河流设立市级河长,由市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开创了河湖治理中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制度先河。
2016年至2020年的一轮治水,使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全面接管,水环境得以改善。图片来源:无锡日报
无锡因太湖蓝藻问题而首创“河长制”,由于治理效果好,不仅得到了省内外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而且逐渐从地方模式上升为国家层面。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元旦,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发出“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号令。2017年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截止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河长制。
武汉长江岸线整治修复(修复后)湖北日报供图
河湖长制是长江流域因解决复杂水问题而积极探索的制度创新,河湖长守护在江河湖泊治理管护第一线,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织密了当前水治理、水安全的责任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破解复杂水问题,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国理政思想在治水领域的具体体现。
从下游,到中游,到上游,竞相创新联动,筑牢长江水安全防线,美丽河湖初现。
上游,浙江积极探索河长制与“五水共治”协同治理,系统发力,破解“治水”难题。2013年,浙江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五水共治”,开启全面治水攻坚战。2017年,浙江又率先出台全国第一部河长制地方立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中游,湖北坚持制度创新,深化细化河湖长制推动长江大保护走深走实。作为“千湖之省”,湖北2011年率先探索“湖长制”,2015年编制完成《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探索形成了河湖警长制、河湖长巡河履职定期纪实通报、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和数据河湖长“三长联动”等一大批创新制度。上游,积极探索跨区域河湖保护治理合作。早在2018年,为推进长江支流跨界治理,云贵川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川滇成立南广河流域县级河长联盟。2020年,川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长江(金沙江)跨省河湖保护治理协调联动。
河湖长制实施以来,长江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河湖长到,河湖长清”的成效不断实现。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发生显著变化,首次实现消除劣Ⅴ类水体,优良断面比例1至11月达到96.3%;城市黑臭水体大大减少,湖泊水质水环境持续向好,河湖岸绿、水清,碧水绕城的美景逐步呈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春香(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所 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