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6·18”的到来,电商平台反垄断问题再次成为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平台经济在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动能转换新引擎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垄断市场、泄露信息、阻碍创新等野蛮生长的暗疮,需围绕立法、监管、执法等领域“多管齐下”,遏制平台经济乱象的蔓延,防范其潜在风险。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平台经济的发展需纳入法律的轨道。平台经济复杂的竞争生态为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现行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在平台经济的市场进入、数据保护等方面仍存在空白和漏洞。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仍需与时俱进,补充完善;针对平台经济领域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挑战,要制定和完善更具灵活性、阶段性、针对性的反垄断指南和配套规章等予以应对。我国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立法要打出立、改的“组合拳”,让我国的数字规则与数字时代的浪潮同频共振。
平台经济监管既要加大力度,又要注意尺度。不少平台企业以“金融科技”为名,行“垄断盘剥”之实,冲击着我国的市场竞争,影响着社会创新的边际效应。平台经济需要“看不见的手”掐断其野蛮生长的态势——从“观望”走向“干预”,以包容创新、审慎监管为原则,根据新生事物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引导平台企业走上追求科技创新、发展技术红利的道路。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监管要更加积极主动,通过常态化、严厉化的监管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提升社会的经济效率,实现消费者、企业与政府的共赢;另一方面,执法者也要采取“监管谦逊”的态度,既要保障创新利益,又要避免过度干预对市场自然竞争机制的破坏。
与时俱进的平台经济呼唤专业化的执法团队。数字化的卡特尔、掠夺性定价、扼杀型并购……平台经济不断涌现的违法新行为,以及《征求意见稿》中所明确的“个案分析”原则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执法方式、执法能力。而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执法力量明显不足:人才队伍偏弱,执法资源有限,远不能满足反垄断执法发展的要求。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注入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的新鲜血液,组成一支有着经济学、法学、计算机学等多学科人才的执法队伍,加强不同领域的合作,以应对平台垄断日益隐蔽化、复杂化的挑战。
平台治理的硬骨头需要各国合作来“啃”。平台治理不是中国的单打独斗,而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在数字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要不断拓宽国际合作的广度与深度,积极推动各国政府、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多方合作,补充完善平台经济的相关理论体系,深入交流政策制定、规则协调、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实践经验,共同保护创新和生产要素的流动。
数字经济是国运之争。在这场关乎国运民生的硬仗中,中国要打好平台治理的“组合拳”,驯服平台企业这匹“野马”,推动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荆楚网
作者:赵攸宁
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
指导老师:相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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