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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办好民生“微实事”,促进基层治理创新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4日08:42 来源: 荆楚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为基层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意见》指出,要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再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街道、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最小单位,直接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实际上,从新冠疫情防控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街道、社区在基层治理提升方面出现了许多可喜的新变化。据报道,自去年6月起,湖北省已有104万党员下沉社区,下沉党员们为居民讲党课、调解邻里纠纷、结对帮扶困难家庭,通过“面对面”服务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发起“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社区实行项目清单制,在了解居民需求基础上形成了“我为爱车找个家”“红色拍档——爱心接力、护残助学”等项目清单,由社区党组织和辖区共建单位共同落实,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毫无疑问,街道、社区党组织就是基层的“小火车头”,但是仅仅有街道、社区的力量还不够,还需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尽可能团结发动更多的基层党组织,利用城市辖区单位多、资源丰富的优势,落实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度,提升区域化党建水平。以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两级平台为“圆心”,以辖区内党建资源为“半径”,共同画好区域治理的“同心圆”。具体来说,就是要落实好“三张清单”制度,街道、社区根据群众需要提出“需求清单”,大工委、大党委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资源提供“资源清单”,“需求清单”与“资源清单”结合后形成“项目清单”,从而达到“1+1>2”的良好效应。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在党组织的坚强带领下,每位党员干部都应该有主动亮明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强烈意识。基层的工作千头万绪,说起来都是琐碎的小事,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对党员干部来说就是“天大的事”。“些小吾衙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兰花芬芳沁人心,“七一奖章”获得者王兰花是一名有着26年党龄的老党员,退休后的她十多年如一日坚持志愿服务,带领“王兰花热心小组”先后为居民解决各类困难7000多件,调解各类民事纠纷600多起,推动志愿者队伍从最初7人发展到6.5万余人,被群众称赞为身边的“活雷锋”。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好不好,群众说了算。一方面,基层各项工作要始终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能否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来,也是对街道、社区组织动员能力的一大考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不同类型群众因人施策,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在提高群众参与性中优化社会治理。我们也要密切同群众的感情联系,借网格员巡查、日常安全检查、社区活动日、党员下沉、社工服务等多种形式和资源,大力开展“敲门行动”,及时了解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用心用情用力在办好每一件“微实事”中将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推向前进。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宛坚(湖北武汉)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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