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将开始施行。《规定》明确指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分别处2000元以上10000元、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此,被称之为“最严”管理规定。
电动自行车骑行方便、价格便宜,是一个性价比很高、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也是很多家庭出行的“刚需”。近年来,有关因“电动自行车上楼”出现安全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5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城南立交附近一小区内,一住户在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后突然起火,致使电梯内多人受伤。经有关部门调查,“电动自行车上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小区未建充电桩或建设数量少,导致居民只能采取推车进楼内充电、私拉电线停放楼道充电、搬电池回家充电等,这些做法本身属于违规操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酿成重大伤亡。
其实,国家针对电动自行车出现“充电难”,早已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并要求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从小区规划建设伊始,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给充电桩留有“一席之地”。从根治电动自行车火灾问题看,应先解决充电不便的麻烦,通过扩充充电设施、智能充电、监控等措施,引导居民合规充电,以降低火灾发生率,将损失控制在最小化。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约有四成左右的小区在消防等部门的牵头下,通过新建、改建的方式为居民提供足量的充电桩,并通过智能充电系统、监控、保险等方式保障充电安全,其价格与居民用电相当,受到了居民的欢迎。
电动自行车虽小,但却是考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道“考题”。如何通过精细化、动态化、人性化管理与服务,为其创造良好环境,让《规定》落地落实,政府和管理者还需要动一番脑筋,尽快纾解。近年来,北京市出台实施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其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是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一部分,应纳入“存自行车处”规划指标中,不另外配置规划指标,其位置及面积计算应符合北京市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可见,这是符合市民现实需求的标准,不再对电动自行车另眼相看,而是归为自行车类统一管理,从而促使充电设施扩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科技”推进《规定》的落地实施。一方面,研发单位或生产厂家以自主研发的集中式充电箱和分布式换电柜为载体,真正实现电动自行车“车电分离、充换分离”的安全理念,为车主提供高效便捷的换电服务,杜绝电池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生产厂家、监管部门和小区物管推行电梯阻车“神器”。当电动车进入电梯,电梯内摄像头就会自动识别出电动自行车,随即不停地发出“电动车禁止上楼”的警示音,导致楼层按键失效,当电动自行车退出电梯时,警示音自动解除,电梯便恢复正常运行模式。
“大禹治水,疏而不堵”。电动自行车之乱的原罪并不在于电动车本身,而在于管理上的不规范和种种漏洞。对电动自行车正确的态度不能拍脑袋、乱作为,应是宜疏不宜堵,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令在某某时间“一刀切式”的封杀,不切实际、不合情理且于法无据。要想让《规定》掷地有声、落地生根,必须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要加大政府投入,把新建或改造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站(点)、停车棚、充电桩等,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规定》尽早落地见效。
来源:荆楚网
作者:胡波(宜昌枝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