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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整治针孔摄像头乱象需多管齐下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19:43 来源: 荆楚网

8月11日,北京日报客户端发文披露:曾有警方破获的案例显示,有不法分子将针孔摄像头暗藏在酒店客房内,再通过分享APP邀请码,使他人获得观看权,每个摄像头可生成100个邀请码,供百人同时在线观看。侵犯公众隐私如此猖獗,如何才能对偷拍说不?对此,有专家、学者曾呼吁,应该在生产、销售针孔摄像头的源头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

近年来,网络通信技术和电子光学技术迅速发展,使这些器材变得更加隐蔽,非法制造器材的行为也更容易逃脱监管。这当然也是一种滥用科技的行为,但这个问题不能归咎于科技发展;科技自我升级,针对问题不断完善,才是防止科技滥用的解决之道。据有关部门披露的的相关案件显示,近期在已被查处的某电商平台,每月针孔摄像头数量销售过万。对此,有法律人士表示,安装窃听设备,偷拍偷录侵犯旅客个人隐私,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犯隐私权,相关部门可从产品的源头上进行监管,对生产、销售微型摄像设备的厂家和商家严格检查。《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从源头上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使用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制。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监听/视器材属于国家专控产品,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生产销售都是有限制性的,不能在市场上随便出售,制造和贩卖这些器材都属于违法行为。笔者认为,物联网技术可以让这一管制更加行之有效,要求微型图像传感器(CMOS)等微型摄录、储存、传输设备的核心组件的制造商在相关组件上加装物联网管理模块,对销售渠道、购买者身份进行关联、记录,可以帮助制造商和监管者掌握敏感商品是否有滥用之虞。在许多城市,无人飞行器等敏感技术产品已经要求实名登记,这样的举措有效减少了“黑飞”现象。防范“偷拍”,扎紧技术管理“篱笆”也是必要之举。

面对日益“精巧”的针孔摄像头,要求每个人提高防范意识是大而无当的建议,只有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让不法分子付出代价,才能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生产、销售微型摄像设备的厂家和商家要严检查,从源头上进行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加强惩治,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活动的打击惩治,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所有酒店要尽到管理责任,酒店作为经营的管理者,理应尽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检查,消除“偷拍”隐患,不给偷拍者可乘之机,将被“偷拍”风险压减到最低。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波(宜昌枝江)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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