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题中要义和重要命题,为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共同缔造和谐美好社会保驾护航。
发挥宣传引导主阵地,建立契合群众社会心理需求服务平台。准确把握各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稳定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将社会心理服务的宣传引导与媒体深度融合,通过开设公益类专题栏目,营造友好互信、积极进取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契合群众社会心理需求服务平台,实现平台建设的实体化转型,切实增强其实效性。各地市县区综治中心可将已有的“心理咨询室”改成“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室)”,并在理念上切实改变“等人上门”的传统心理咨询模式,直面村(社区)居民的社会心理障碍、社会心理困惑、社会心态失衡等实际问题。建立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可通过市县两级电话热线、小程序、公众号等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心理服务和紧急心理救助。
健全社会心理教育辅导机制,铺设覆盖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社会成员的心理咨询和引导,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群体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得失和荣辱,把个人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学校的课程体系,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和教育;培养大批实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社会心理救助应用型人才,推动社会心理疏导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强部门协作推行新格局,纵向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横向联动市县直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服务网络。各地市县区应建立健全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政法委应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之间应加强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
完善社会心理的志愿服务机制,实现服务力量结构多元化。各地市县区在聘用社会心理服务人员时打破“唯证书论”的传统观念,推崇“实践出真知”的用人理念,可制定吸引社会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社会心理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岗位,提高社会心理服务的可及性。同时,发展医疗机构的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各地市县区的卫生健康部门可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社会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的配置。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人社等部门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来自学校、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的专业人才作为志愿者,充实到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一线工作队伍。广泛招募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将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乡贤乡绅等纳入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之中。制定社会心理服务人员的常态化培训计划,对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开展职业素养、操作技能和实地观摩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从而补齐社会心理服务人员的“能力短板”。
“正心为治国之道,积极乃发展之源”。唯有心安,才有民安,才有国安。只有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改善个人、群体和社会的情感和行为,才能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才能共同缔造和谐美好社会。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虎(宜昌长阳)
责编: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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