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保障,务必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城乡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共同缔造”需要良法善治。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形态发生变化、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愿也越来越高,很多社会热点问题都是基层社会的突发性、偶发性事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发酵为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要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业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立法、执法、监督和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现代化法治建设,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
强化德法兼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就要立足本土实际,将法治元素与传统文化、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有机融合。要落实好“八五”普法,实现“送法到家”,利用国家宪法日和法治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线上线下联动,向群众普及法律条文、鲜活案例。围绕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法治文化宣传讲解,以法润民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法治理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推动“办事找关系”向“办事靠法治”转变。
坚持依法而治,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造福群众,是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干群沟通协商机制,加快完善弱势群体的救济救助机制,变“你和我”为“我们”,变“要我做”为“一起做”。要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诉调对接工作站、巡回审理点、基层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等组织机构,全面搭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促进矛盾纠纷的法治化、多元化化解。
“上下同欲者胜”,持续探索符合实际国情社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以良法善治筑牢共建共治共享基石,广泛汇聚力量,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责”治理共同体,为建设美好幸福家园护航。
稿源:荆楚网
作者:童蕾(武汉江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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