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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发挥人大作用,推进建设法治国家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08:36 来源: 荆楚网

中央人大工作会议10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汇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法治力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共有193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有约110万人次提出300多万条意见建议。历时五年编撰,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监察法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英雄烈士保护法、慈善法、中医药法、反家庭暴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继制定修订……可以说,每一次立法都是时代进步的印证、人民意志的汇聚、法治建设的跃升,每一部法律都是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子,我国立法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更加铿锵有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共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96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0件,为推动形成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良好社会局面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首先是法治的中国;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在实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伟大事业中,法治既是必要途径,更是制度保障。当前,我们正经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法治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可见,法治力量是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制胜法宝。唯有依靠法治力量,才能凝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磅礴伟力,推动经济社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是人民之愿、社会之福、发展之基。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才能让法律充满生机活力。只有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着力健全完善更加合理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制度体系,才能保证人民享有最广泛最充分的民主权利。只有持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让“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才能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趋完善,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新局面。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坤(武汉蔡甸区)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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