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部署在我国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积极推进创新试点,有利于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意见》指出试点城市辖区内开发区具备较好改革基础,可研究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为创新试点工作探索更多有益经验。创新试点有利于地方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打造更多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良性竞争氛围。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和创新精神,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好的营商环境有助于地区提升城市竞争力,吸引更多企业和资本进入。但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在新时代,围绕营商环境改善和优化的竞争不仅是区域性的,更是全国性的、全球性的。优化营商环境不应当紧紧看到“竞争”,更要注重“协同”。
提升营商环境区域协同性,有助于从体制机制层面,削减影响要素跨区域流动的非市场因素,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营商环境区域协同优化是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区域协同发展的制度保障,设立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要从大局出发,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要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同时,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数据资源依托平台实现安全高效优质的互通共享。
营商环境的改善是优化开放环境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实现开放中的共赢。国家层面,进一步激发进口,挖掘世界各国各地区与中国发展的互补潜力;进一步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促进中国市场的开发,倒逼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可借鉴的体制机制。地区层面,各地应以国际最高标准为基准,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便利化的商业环境。营造最便捷的贸易投资、最高的行政效率、最规范的服务管理、最完善的法律体系,创造最佳投资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立足于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更存在于国内改革的语境中,是一项没有休止符和停顿号的全域性和系统性工程。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拿出更大的力度、更强的举措,提出更高的要求,营造更好的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郑春丽(武汉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