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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证券员工替客户考研双双被抓 “内卷”与否都要先守法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10:24 来源: 荆楚网

本网评论员 丁楚风

12月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纸起诉书引起热议:中信证券公司大连分公司李某某,代替兴某某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被发现,目前两人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双双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吃瓜网友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数据显示,中信证券2021年上半年股债承销总规模达到6964.53亿元,排名第一。不论是依据各类官方排名,还是根据人们印象中的知名度,中信证券都是妥妥的中国第一券商。

然而在排名第一的券商工作的李某某,却为了工作业绩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路。据起诉书,李某某为兴某某替考,全因兴某某了解到李某某是证券行业新人,客户少、销售业绩不佳,就对李某某承诺,如果愿意为其替考,兴某某就给李某某拉客户购买证券,以提高李某某的年底销售业绩。

第一券商的员工为了业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替人考试,让不少网友惊呼这是“年底最内卷新闻”。有网友评论,近几年来,国内券商尤其是一线券商,招新要求越来越严格。李某某能进入头部券商,很有可能是一位毕业于名校的学霸,如今竟为了业绩犯险,留下伴随一生的污点,可见如今“贵”为金融从业者,“日子也不好过。”

事实上,李某某因业绩压力替考的犯罪行为,即便不被抓个现行,都不一定能为他带来业绩上的“好处”。据起诉书,兴某某只是对李某某作出“如果替考就帮拉客户购买证券”的口头承诺。可见,即便李某某侥幸通过考试没被抓,兴某某也有不承认先前口头承诺的可能。另据起诉书,找李某某替考的兴某某已年近40岁,还想着要考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个中缘由,除了用“上进心”解释之外,不能不说还是有几分“内卷”的意味。

有网友在评论里询问,“现在还有代替考试罪?”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代替考试行为已经入刑。替人考试,就是犯罪。无论“内卷”几何,切记不可犯法。压力之下,为一时的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悲剧性的。以合法的方式去拼搏,以更加努力的态度在“阳光大道”上去奋斗,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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