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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四治”融合,助推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3日20:51 来源: 荆楚网

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

乡村振兴既包括人才、产业、组织等多要素的全面推进,也离不开有效治理、文明乡风等多层面的多措并举。党的十九大将“治理有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推进乡村治理有效是巩固党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还是促进农业兴旺、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而良好的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治理体系,必须紧紧抓牢“四治”环节,实现乡村善治。

乡村善治,要以自治为基础。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乡村振兴的依托力量。乡村治理恰恰是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基层政府带领下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目前,我国超过98%的村都制定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实践证明,自治是基层民主最为广泛且影响深刻的时间活动,更是激发基层治理活力的关键。譬如,湖北秭归创建“村落夜话”、湖南实现村规民约全覆盖、四川城乡群众自我履约践约蔚然成风……自治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和村民主体作用,尊重并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把“为了农民”与“依靠农民”紧密结合起来,在发展乡村产业、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等领域,全方位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政策制定、活动实施、进程监督和成果分享,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乡村善治,要以法治为保障。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制度是约束行为规范的重要方面,法治是维护农村治安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平安社会的主要抓手,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应大力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肃整治“村霸”和宗教黑恶势力;要做好农村地区各类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开辟普法宣传的新路径,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法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

乡村善治,要以德治为先导。德治与法治刚柔并济,相得益彰。中华文明博大精深、经久不衰,从先秦诸子的百家争鸣到唐诗宋词的独领风骚,为世人留下了无比珍贵的文化瑰宝。应把尊师孝亲、勤俭节约、务实奋进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落实到现实生活中,进一步在广大农村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注重以文化人、以文养德,开展家风家训传承、“最美家庭”评选、乡风评议会等,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示范带动作用、乡贤道德感召力量,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

乡村善治,要以智治为支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浙江的不少农村运用“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加大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信息公开,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马上办、少跑快办,有力促进了乡村善治,促进了乡村全面振兴。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乡村治理信息化、便捷化提供了新载体。要积极探索“互联网+”乡村治理模式,提升党组织阵地建设智能化、现代化水平,在线服务平台,推广“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模式,让数字化更好赋能乡村治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相信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智治为支撑,我们定能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丹(武汉江汉区)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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