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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净网”需多方携手同频联动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16:16 来源: 荆楚网

近日,“反诈民警老陈辞职1个月仍被网暴”引起多方关注与热议,从“反诈警官老陈”到“普通人老陈” 为躲网暴辞职,网暴却一点没减少反而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互联网正在重塑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社会结构。但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孕育鲜花,也可能滋生毒草,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成为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4月初,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2022“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问题,赢得网民热捧,这是网络空间治理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但不可忽视的是,各个领域的谣言依旧频频冒出,有害流量还在污染公众视听,“蹭热点”和借势炒作行为也时有发生,网络暴力还在肆意妄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重视网络治理,净化网络生态,强化立法、织密法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当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针对网络暴力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近年来的历次全国两会,都有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全面、精准、有力地遏制网络的负面影响。以目前刑法中的侮辱罪、诽谤罪为例,一方面,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对网络暴力犯罪的震慑作用有限;另一方面,“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客观上降低了违法成本、提高了维权成本,难以满足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从司法实践看,网络诽谤、侮辱行为的入罪门槛较高,对施暴者的惩治力度偏软。

可见,以专项立法遏制网络暴力,既是现实需要,也是民意呼声。就预防和惩处网络暴力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不仅可以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衔接性和实操性,还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反网络暴力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推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深入人心。同时相较于事后救济,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还应在事先预防、事中干预上下足“绣花功夫”。比如,从约束、规制网络平台入手,进一步明确、压实平台的审核、监管责任,全面、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让“键盘侠”不再肆无忌惮、恣意生长。

从执法必严的角度说,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对那些蓄意通过社交平台“消费灾难”的人或企业,相关平台应该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体现责任担当;对那些毫无底线地蹭热度、博流量的行为,如果涉嫌违法,执法部门应该重拳出击,追究其法律责任。2016年中国留学生江某在日本遇害,网民谭某在微博发布文章及漫画,被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定其行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2021年7月,郑州遭遇特大暴雨灾害,某房地产公司发布一则广告,广告背景图是一辆汽车处在大水之中,车头即将被淹没,配文“就算大雨让这座城市颠倒,有车位,无烦恼”。执法部门认为该行为严重违反《广告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并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一个文明的社会,首先必须是法治的社会,面对网络乱象,执法部门必须果断出拳、依法查处,让违法者付出足够的代价,才能倒逼其强化法治意识、守护社会伦理。

网络社会千丝万结,网络空间关乎你我。自媒体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盲目获取流量,社交平台不能成为谣言扩散器,每个网民或企业也不能在信息洪流中迷失自我;主管部门要在制度规范上再完善,执法部门要在联合执法上再加强,网络平台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网络主体要知法懂法、理性发声……只有多方携手共同努力,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只有同频联动,才能达成网络空间的共享共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曹阳赤(宜昌当阳)

责编:丁玥

【责任编辑: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