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正式实施使困扰群众生活已久的噪音污染问题有了专门法律来进行规制,恼人的噪声也有了法律的强力监管。
生活中,高音喇叭促销、广场舞音乐、室内装修等人为噪音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群众深受其苦并对其深恶痛绝,但对这些制造噪音的商家和个人却没有有效的途径进行约束。《噪声污染防治法》弥补了噪音污染这块社会管理的短板。
作为一部新颁布并即将实施的新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考验着行政机关的管理服务水平。如何有效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如何正确理解法条本身的规定?如何在噪音污染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情理法的统一?这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深入思考的首要问题。同时,面对法条的强制性规定和群众正当的生活娱乐需求之间的矛盾,如何有效化解?行政机关也必须以人为本出台相应的规则来有效应对,比如划定合理的区域、时段和音量等,通过“堵”“疏”结合的方式让法律的实施更具温情。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要切实发挥《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作用就必须做好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了解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到违反噪音污染法规的严重后果,在心底产生敬畏之心,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
《孟子·离娄上》有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对噪声污染问题,不能指望《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就完全解决。要根治噪声污染就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道德、规约等多种方式进行治理,从而达到最佳的效果。这一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公民基本道德素质的培养,从思想上来进行引导,培养公民良好的生活习惯,使其自觉维护安静和谐的环境。
和谐安宁的环境人人需要,更需要人人守护。依托《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汇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努力,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必将与我们朝夕相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清渊(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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