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指出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此举旨在强化源头管控、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护航未成年人更好健康成长。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众多的国家,同时也拥有数量庞大的未成年群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均有重大意义。近年来,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新修订,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实施,再到《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落地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从引导未成年人见贤思齐、清朗网络生态环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等各个方面为未成年人筑起法律保护的“坚实壁垒”,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基础性作用,有效促进着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但也要看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服务同时,部分未成年人由于自制力薄弱、维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够等诸多原因,导致身受“灰色网络”所影响,攀比之心腐生滋长、沉迷网络游戏不能自拔、校园暴力事件更是时有发生。因而,在法律运行的正确轨道上,给予未成年人更加全面、更为具体的保护屏障,仍需全社会付出不懈努力。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的生长环境、家长的教育方式,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能否茁壮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时代发展日新月异,生活压力也与日俱增,不少家长们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在外四处奔波、拼命打拼,倾尽全力把丰富的物质条件、优秀的教育平台当做“最美的礼物”赠予孩子,却忽略了孩子最初的需要,不过是爱的陪伴和精神文化滋养。我国今年实施的《家庭教育法》明确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才能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由此可见,为孩子加持“爱的光环”,让孩子在陪伴中身体力行、耳濡目染,是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父母的应尽责任。
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不止于家庭父母,全社会也要激发出积极的主观能动性。近年来,湖北襄阳为护佑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在营造向上向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方面积攒了颇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鲜活素材。一方面,全市各区县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强化学校报告义务,向性侵和欺凌说“不”,极大保障孩子们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针对留守儿童亲情和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建立以村党支部、党员干部为首的“义工驿站”,开展“童心筑梦·陪伴成长”“把根留住·点亮心房”“好书伴我行”等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宣讲法治、安全知识,提供教育保护、心理疏导服务,助力关爱留守儿童身心成长。同时,公安局等执法部门拉网式开展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未成年人切身利益。如此社会协同、共同发力、全链条的工作机制,既丰富了孩子们的课余生活,也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着更加有力的条件。
“青少年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广大青少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和接班人。只有凝聚合力、久久为功,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机制,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才能推动起伟大事业更好逐梦远航。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付云(襄阳襄州区)
责编: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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