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屡上热搜,引发网友广泛讨论。之所以此类行为令人痛恨,就在于同样的商品在同样的APP上却因为账号或手机型号有着价格上的“区别对待”,并且消费者不通过价格比对很难知晓,被动的消费方式颠覆了“顾客是上帝”的大众消费理念。这种逮住熟人就来“薅”的吃相不仅难看,一旦让消费者发现,就很难再次获得信任,最终也不利于企业发展。
互联网的全面发展依赖于坚实的信任基础。大数据就如同多米诺骨牌,独立却又统一,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存在诱导消费者,如果监管缺失,最终会使更多网民利益受损。“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在数字经济的风口前,仍需多方联动、绵绵用力,唯有消除侵蚀消费者信任的“病原体”,才能维护网络市场形成良性竞争秩序,引导国民经济向好发展。
如果说促进行业自律是防范数字经济信任危机的“向上路”,那么推动国家立法监管则是助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顶风船”。要制定完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网络消费欺诈的法律制度,让法律的触角伸向网络消费的管理“盲区”,用全面的互联网管理法律体系增强消费群体的信任度和安全感。
平台运营者与其将创新运用到挖掘用户消费能力、消费习惯、个人喜好等隐性信息“看人下菜”的方式上,不如变“算法霸权”为“算法理性”,精准定位用户需求。譬如,在医学上运用大数据比对推荐患者更加适合的药物与治疗方案,抑或是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在订购机票、外出就餐等多个情境下构建问卷调查、信息比对、线上预约、线下消费的“私人定制”全流程体系,提升效率、压缩成本,从而实现平台运营者和消费者的双赢。
与此同时,网民也应成为建设和优化网络环境的“守更人”。消费者在自身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勇于争取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面对网络不良信息传播行为和消费行为及时制止或举报,笃行示范、责无旁贷、众志成城,共同构建互联网信任体系的“防护网”。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相予(宜昌夷陵区)
责编:沈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