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同缔造”源于“共同体”意识的自觉。随着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和政府“放管服”政策执行不断深入,政府职权范围过大导致的公众参与不足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尤其是在城中村改造、老旧城区改造、历史文化名城改造等城乡建设领域和社区治理能力提升领域表现尤为突出。以广东云浮、福建厦门为代表,全国各地都在探索“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以下称“共同缔造”)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方法,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提升基层党建能力为引领,以基层社会治理为导向,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为抓手,以“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为路径,推动基层社区治理与美好环境融合发展的一种参与式治理模式构建实践。共同缔造核心在“共同”,难点也在“共同”。
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治理的首要制度要求。打造“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院党小组—红色楼长(或党员中心户)”五级社区管理网络和基层党组织领导体系,把党支部建立在小区、党小组建立在楼栋,在人居环境建设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始终做到心中有民、行动为民,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人居环境“急愁难盼”的实事、小事做起,通过社区居民身边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和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共同缔造活动,从而营造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增强社区凝聚力。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紧盯人居环境建设中的短板,解决社区居民人居环境方面的难点、堵点、痛点的问题。尤其是对人居环境建设中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可以实行备案台账制,承诺一件、备案一件、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做到问题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切人居环境的实际问题,从而打造社区干净整洁、生态环境优美、生活便捷宜居的美好家园,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更高品质的生活空间,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社区全体居民,从而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通过共同缔造活动,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现由被动“要我干”向主动“我要干”转变,由“我和你”向“我们”转变。
凸显发挥基层社区的中坚力量。社区是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城市一个社区居民少则数千人,多则数万人,在人居环境建设中,服务人数较多。因此,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中坚力量作用,巩固和发展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协同建设的联动机制,在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绿色社区创建等关系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人居环境建设中发挥合力作用。
切实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在共同缔造活动中,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和居民的协同作用,把人居环境建设和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有机耦合。推进共同缔造活动,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改变工作方式,由自上而下单一层级管理向“政府+社区+居民”共治扁平化管理到最终实现社区居民自治转变,强化政府执政能力,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实现人居环境“美起来”、社区治理能力“升起来”和政府工作作风“优起来”有效统一。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缔造”社会治理新格局,优化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共同缔造是基于解决人居环境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而形成的一种全新社会治理模式,从理念到实践层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共同缔造实践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共同缔造实践中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够高;共同缔造实践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全等,因此,持续推进“共同缔造”活动走深走实,提升“共同缔造”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积极探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具体途径,真正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稿源:荆楚网
作者:董亚平(武汉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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