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东湖观点

【楚天评】东湖评论:共同缔造,变“要我做”为“一起做”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14:52 来源: 荆楚网 ​

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是贯彻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化“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提升安全感与幸福感的创新之举。守护民生幸福,全靠政府发力远远不够,还要进一步激发群众共同缔造的内生动力,真正构建变“要我做”为“一起做”的和谐干群关系。

问需于民,让群众做问题的发起者。“共同缔造”,实质在于构造一种新的治理形态,找准群众真实需求,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要先“点菜”,后“做菜”,再“端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关注的难事、想办的实事入手,积极搭建群众议事平台,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只有直击群众痛点,寻求“最大公约数”,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才能真正解民忧、暖民心。

借力于民,让群众做缔造的参与者。共同缔造,既是认识论,又是方法论。群众不出力,不“合伙”,说到底最多算是旁观者而不是亲历者,少了几分主人翁对待“自己事”的热情与执着,要改变过去“干部干,群众看,问题原地打转转”的尴尬模式。比如,实施“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实事项目,激发群众通过出资出力、投工投劳、让地让利等方式参与共建的热情。让群众实实在在参与到幸福生活建设中来,变“我”和“你”为“我们”,变“要我做”为“一起做”。

取信于民,让群众做管理的参与者。要想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发动群众加强共建成果维护和管理,从“替民做主”向“让民做主”转变。要加强阵地建设,把城乡社区作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基本单元,培育扎根小区的“本地人”,汇聚多方下沉的“身边人”,引导群众共同协商管理规约,鼓励群众认领共管区域和事项,进一步构建共管格局。

问效于民,让群众做社会的服务者。构建和谐幸福家园,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表现,离不开家园中每一个个体的辛勤付出。要构建多元化互助服务体系,丰富互助服务载体,培育和建立基层治理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构建“人人都是志愿者”的公益机制,人人都广泛开展互助服务活动,引导群众用心用情服务社会、回馈社会。

造福于民,让群众做成果的共享者。“共同缔造”的根本在让群众满意、让群众幸福,但共享不是“坐享其成”“人均有份”。应该引导群众在“共谋、共建、共管、共评”中共享满意感,在“人人尽力”中获得幸福感。只有让群众真正参与了全过程、理解了全过程,才能在共同缔造活动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共同缔造”,核心在“共同”,关键在“缔造”。变“我”和“你”为“我们”,共同创造、守护民生幸福,靠的是“一呼百应”的凝聚力、“一应俱全”的硬实力、“一以贯之”的执行力。要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统筹推进,在全省上下城乡社区全面铺开、取得实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打造“湖北样板”,谱写和谐社会系统性治理创新工程新篇章。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贞华(湖北荆州)

责编:詹蔷

【责任编辑:詹蔷】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