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从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进一步厘清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中各部门的职责所在、任务分工,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为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安全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8月31日《经济日报》)
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成为近年来许多家庭近距离出行的首选。有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保有量约3亿辆,且生产、销售依然红火。电动自行车在为居民提供出行方便之余,因产品质量不过关、使用“飞线”充电等不正确方式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同样有数据显示,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从2018年的3000余起上升到2021年的1.8万余起,有的地方甚至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致死事故,教训十分惨痛。国务院安委会及时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从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四个方面进行全链条式安全监管,毫无疑问十分必要,是治本之策。
当然,再好的法规制度离不开良好的落实和执行,尤其像电动自行车这样涉及多方利益,且 “自行其是” 积弊已久,安全监管难度还大的“老大难” 问题,要实现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链条安全监管,任何一个环节“掉链” ,就会难以实现制度制定的初衷,很难达到安全监管的效果。因此,防止“掉链” 将成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
首先,需要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道路通行权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电动自行车这类在少数骑行者中乱停乱靠、乱穿乱行,“大法不犯,小法不断” 的现象,是否同样纳入公民征信制度,以限制其“自由行” ,迫切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利于安全监管。
其次,应尽快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安全标准。目前,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充电使用安全风险大,与国内尚无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很多企业缺乏自律,不注重产品质量,一味以低价竞争占领市场不无关系。对一些质量低劣的产品,相关质量监管部门应坚决予以查处。
还有一点,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自律也很重要。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方便自己出行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城管规定,不能只要我方便,街道、道路任我行、任我停,现代社会,要有符合公共文明意识和最起码的个人文明素养。
总之,要实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生产、销售、使用、回收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 ,尤其当电动自行车出现方便与安全的矛盾时,需要管理智慧和管理手段的“平衡”。 当既能方便市民出行,又能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时,才是找到了电动自行车安全与方便的最佳“平衡点”。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友江(湖北大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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