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在重点部署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之一“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之“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 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落实的生动实践和重要表现。
“共同缔造”是“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创新实践形式。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新体系有效形式,构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从“体制构建”向“体系构建”转变中,积累了宝贵的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湖北省委、省政府开展“共同缔造”是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生动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共同缔造”的内涵,随着“共同缔造”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化,“共同缔造”已成为一个专有名词,有系统的理论指导、特定的深刻内涵、明确的目标指向、具体的路径方法。“共同缔造”核心在“共同”,关键在“缔造”。通过“共同缔造”激发群众、社会组织、下沉党员、社区能人等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必须让“共同缔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构建持续推进“共同缔造”活动的长效机制。
“共同缔造”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载体。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为破解居民逐渐从“单位人”向“社会人”最后向“社区人”转变的城乡社区治理难题,湖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创新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拓展完善社会治理途径,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共同缔造”既是认识论更是方法论,在坚持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负基础上,按照“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工作方法,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指向,激发城乡基层社区治理活力,推动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作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共谋”,就是要拓宽政府与群众交流的通道、搭建群众相互沟通的平台,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实现群众的事让群众做主。“共建”,就是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共管”,就是要发动群众加强对共建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共评”,就是要发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全过程评价和反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改进。“共享”,就是要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使广大群众更好共享“共同缔造”的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坚持“五共”的工作方法的“共同缔造”有助于进一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促进城乡社会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的相互融合,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治理效能。
“共同缔造”是“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的生动体现。为了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湖北省委、省政府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着力解决了一批基层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但是,也应该看到,群众中还存在不少带有普遍性、相对复杂的问题,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是难以解决好这些堵点、难点、痛点,因此,湖北省委、省政府通过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按照 “五共”的具体的方法策略,广泛汇聚民智、最大激发民力,共同解决单靠政府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共同缔造”通过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共同出力,解决了“没钱做事”的问题;通过坚持群众为主体,解决了“没人管事”的问题;通过变政府单打独斗为发动群众一起干,解决了“干部干、群众看”的问题;通过群众的事让群众说了算,解决了“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只有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才能把群众和政府的关系从“你和我”变成“我们”,从“旁观者”到“参与者”,把“要我做”变成“一起做”,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共同缔造”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效抓手。共同缔造是源于“共同体”意识的自觉,不能把只要是工作中有群众参与的就当作是“共同缔造”,这是对“共同缔造”认识的泛化和浅化。只有切切实实地坚持群众为主体,以解决群众问题、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关注的难事、想办的实事为切入点,激发群众、社会力量参与的内生动力,把群众调动起来、社会力量发动起来,人人以“主人”身份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按照人人有责、 人人尽责,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真正做到群众事群众共同干、百姓事百姓共同管,让全社会能够人人享有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这才是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实质要义,从而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根基,努力建设符合湖北实际的城乡社区治理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时强调,“新时代的伟大成就是党和人民一道拼出来、 干出来、奋斗出来的!”“共同缔造”就是党和人民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一道拼出来、 干出来、奋斗出来的生动体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实处,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凝聚强大动力。
注:本文系2022年度武汉体育学院联合课题组《构建“党建+治理”促进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全省党建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稿源:荆楚网
作者:董亚平(武汉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
责编:王舒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