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恰如一场“及时雨”,给个体工商户发展带来了充沛的“阳光雨露”。
个体工商户被视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下,个体工商户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以湖北省为例,截至2022年10月底,全省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530万户,占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七成,直接带动1400多万城乡人员就业,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不少个体工商户不同程度存在经营难、用工难、融资难、发展难等诸多困难。
为破解这些问题,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层面均出台了不少纾困解难举措,涉及准入准营、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提振消费、创业就业等多个方面,切实为个体工商户减轻了部分经营压力,守护了街头巷尾的“烟火气”。但纾困政策多是临时举措,总让个体工商户患得患失,而《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在制度层面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广大个体经营者的使命感、荣誉感、归属感,给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持久、稳定的支持。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急难愁盼”。纵观《条例》,个体工商户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问题基本实现“全覆盖”。比如,针对经营场所难找等问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针对融资难等问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既要重视短期的纾困需求,更要着眼长期的制度建设。《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这意味着今后特定地区在特定时段遇到类似困难将有规可依,纾困政策不再是应急举措,而是制度保障。同时,《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今后将成为衡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部分,政策红利能够长期有效惠及个体工商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要用好改革和法治两个抓手。《条例》一方面将“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突出了促进发展这一鲜明主题,向社会释放扶持发展的强烈信号,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另一方面,从国家法规层面进一步强调了各部门、各地区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任务,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与其他市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有效衔接,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的落地生根需要我们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让好政策从“纸面上”落到“心坎上”。只要我们多措并举、凝聚合力,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个体工商户一定能迸发出新的更大的活力,个体私营经济必将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斌(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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