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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积极履行《湿地公约》,以实际行动守护“地球之肾”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7日15:03 来源: 荆楚网

11月5日下午,习近平主席以视频方式出席在湖北武汉举行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并发表致辞,引发热烈反响。习近平主席指出“古往今来,人类逐水而居,文明伴水而生,人类生产生活同湿地有着密切联系。我们要深化认识、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行动。”时光荏苒,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中国已履约30周年,在此期间,我国切实践行《湿地公约》,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作出重要贡献。

切实践行《湿地公约》,在湿地保护中展现中国成就。中国积极履行公约义务,致力于推动湿地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保护修复湿地生态和水环境,推进了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世界43个“国际湿地城市”中占据13个,数量居全球第一,是全球湿地保护修复名副其实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11月6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系列活动——中国履行《湿地公约》30周年成就展在武汉东湖揭幕。展馆总面积860平方米,是由废旧水厂改造而成。展览通过图片、视频、互动体验等形式,对中国履约30周年历程进行回顾和总结,展现中国湿地的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彰显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切实践行《湿地公约》,在湿地保护中突显中国方案。中国明确提出了推动湿地保护发展的三点主张——凝聚珍爱湿地全球共识、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进程、增进湿地惠民全球福祉,践行“两山”理念,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发展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标志着湿地保护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近20年来,湖北不断完善湿地法规制度建设,筑牢湿地保护“四梁八柱”。2012年,省人大通过《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4年,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同时,省林业局制定《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湖北省重要湿地生态健康评价规范》等法规制度,严格管护湿地。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守护湿地安澜。相信,随着湿地保护法的正式出台,中国正解锁湿地保护密码,围绕重点流域生态修复,生态治理,退耕还湿,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切实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一步擦亮湿地保护生态名片,为建设地球生命共同体突显了中国方案。

切实践行《湿地公约》,在湿地保护中展示中国智慧。履约30年来,中国始终将加强湿地保护和履约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以此来推动中国湿地保护沿着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轨道,实现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成为全球湿地保护事业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推动者,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湿地公约》秘书长穆松达·蒙巴说:“中国制定了非常宏大的湿地保护目标,比如《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其他缔约方可以学习和分享中国的方案。对于中国过去30年所取得的湿地保护成就、所制定的宏大目标和湿地保护管理方式,我们可以学习的经验有很多。”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相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必将为中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同时给各国人民带来样本参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源之一,湿地滋养着地球上的万千生灵,我们的认识和行动不仅关乎湿地,更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路漫漫其修远兮,让我们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为契机,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湿地保护发展,同心协力,携手并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属于智慧和力量,用心谱写全球湿地保护崭新篇章。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唐娇(武汉经开区)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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