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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为黄河立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5日12:04 来源: 荆楚网 ​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国的第二部流域法律。这部法律的制定实施,将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九曲黄河,从天而降,奔腾而泄,夹杂着高原厚重的泥沙,滚滚向东,翻越千山万水,汇入渤海,积淀成洲,造就了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哺育了华北平原的一方儿女。保障黄河安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黄河保护法应运而生。“治”好黄河病,“用”好黄河水,“做”好水文章,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国之大事,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坚持突出重点,抓住调控水沙平衡的“牛鼻子”。黄河流域整体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大量泥沙淤积在下游河道,形成地上悬河,容易引起防洪、供水、生态等问题,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依据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在黄河流域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工程体系,完善水沙调控机制,加强水文和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实施重点水库和河段清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输沙能力,维持河势稳定,保障流域防洪防灾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打通阻塞流域顺畅的“咽喉道”。纵观历朝历代针对黄河的水沙特点所提出的治黄方略和开展的治河实践,都有鲧、禹治水中“疏”与“堵”之辩的印迹。但无论是“疏”还是“堵”,黄河流域河道治理,都要因时因势因地而定,“疏”“堵”结合,采取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河湖管护等治理措施,加强黄河下游悬河和游荡性河道整治,增强河道、湖泊、水库防御洪水能力,保障河道输沙运水顺畅。

坚持节水优先,统筹控制水量调配的“蓄水池”。在充分考虑节水的前提下,统筹兼顾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区域用水状况、节水水平、洪水资源化利用等,分配区域地表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水量总量、合理使用、优化分配。国家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天然水与再生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的根本转变,保障生活和生产用水。

坚持顶层设计,谋求整体利益最优的“契合点”。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黄河全流域九省区要有大局意识,要站在全局的角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生态环境保护一个政策、一个标准的前提下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黄河全流域九省政府间的协作,培育政府协同推进流域治理的价值共识,建立并完善共同治理的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共同打造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流域生态经济区,保障流域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守好、护好我们的生命之源,让黄河之水奔腾不息,世世代代成为造福人民的母亲河、致富河、幸福河。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文海燕(宜昌夷陵)

责编:詹蔷

【责任编辑: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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