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涉及“巨”与“细”、“破”与“立”、“点”与“面”、“显”与“隐”、“软”与“硬”、“知”与“行”等多重矛盾关系的认识和处理。只有始终坚持辩证思维,科学认识和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关系,才能推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取得实效。详言之:
一、巨细统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这样的情形,在我国历史上,在当今世界上,都屡见不鲜”。因此,必须从全局视野、战略高度出发,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来抓,深刻认识和把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艰巨性、长期性等特点。与此同时,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任务又是由居于不同层次、不同地位、发挥不同作用的目标、任务、方案、举措共同构成的,这又决定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由细而巨的工程。因此,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在辩证认识和处理巨与细的关系,坚持巨细统筹。
一方面,要坚持宏观思维、战略思维、全局思维,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以思维之“巨”、规划之“巨”、目光之“巨”托举起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巨”。另一方面,要在坚持宏观思维、战略思维的前提下,从小处着手,化巨为细,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任务不断细化分解为衔接有序、环环相扣、层次严密的具体目标、具体任务、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巨”落实于“细”,成就于“细”。
二、破立并举
“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因此,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充分认识到“破”与“立”这对矛盾的客观存在性,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坚持破立并举,以立促破,破中有立。
一方面,要以立为先,以立促破。即坚持建设思维,旗帜鲜明、不遗余力地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明其核心要义,发掘其丰富内涵,推动其实践履行,不断扩大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为破除错误价值观念、价值取向指明行进方向,划定清晰目标,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多元多样价值观念的交流交融交锋中直立身形、挺立脊梁、树立形象。
另一方面,要以破促立,破中有立。针对错误价值观念、价值取向,要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敢于出招亮剑,善于正本清源,一针见血指明错误之处,鞭辟入里剖析错误之源,对症下药提出应对之策,让错误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原形毕露,无处遁形,以更好策应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面战场”,以“破”促“立”。
三、点面协同
“点”“面”协同配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顺利培育践行的重要因素。“点”,即领导干部、先进典型、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发挥着引领示范、感染激励作用。“面”,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发挥着实践主体、历史主体作用。没有“点”,就抓不住主要矛盾,就无法提纲挈领,整个矛盾就无法得以迎刃而解。没有“面”,“点”就成为了孤立之“点”,乃至不再成为“点”,矛盾同样无法得以解决。因此,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点面协同,坚持两点与重点的统一。
一方面,要抓住主要矛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青少年这个“生力军”、先进典型这一“先锋力量”,推动领导干部、广大青年和先进典型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信力、引领力、感召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这个“面”锻造主心骨、强支撑。另一方面,要坚持群众史观,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广大群众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为,为“点”的成长发展、更好发挥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四、显隐并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高擎的旗帜、鲜亮的标识,昭示方向,明确目标,指引道路,具有“显”的一面,同时又是无形的空气、无声的指令,滋养人心,融入实践,调节关系,具有“隐”的一面。“显”指引“隐”的方向,决定“隐”的性质,是“隐”的基本遵循,“隐”是“显”的细化,制约“显”的作用力度、影响深度,二者彼此制约、相互依存、高度统一。因此,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正确认识和把握“显”与“隐”之间的关系,显隐并重。
首先,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显”,进而在此基础上开宗明义地阐明其核心要义,分析其深刻本质,丰富其科学内涵,并科学组合和合理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工具载体,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显”之于众,登高而招,顺风而呼。其次,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隐”,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的隐性方法、有效载体,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活、融入实践,像空气一样无时不在无处不有,触之无形感之犹存,既“小隐”于细节、点滴、毫末,又“大隐”于大节、大是、大非。
五、软硬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靠思想教育、实践养成,而且要用体制机制来保障。西方国家在这方面是很下功夫的,虽然执政的党派不断更换,各领风骚四五年,但他们的价值理念保持着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制度设计、政策法制规定、司法行政行为等都置于核心价值理念的统摄之下。”这就启示我们,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坚持“软”“硬”结合,积极打好“软”“硬”组合拳。
首先,要注重发挥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文化滋养、实践养成等“软”举措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由这些“软”举措以应有的广度覆盖生活,以应有的温度润泽心灵,以应有的高度塑造行为,同时为相关“硬”举措的实施奠定基础、做好铺垫、提供支撑。其次,要积极发挥政策、法律规定、日常管理等方式举措的导向作用、强制作用、保证作用,让政策、法律、管理从内容的制定到具体的执行,再到相应的调整完善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应有的硬度、力度和强度,同时也为相关“软”举措的实施提供可靠助力。
六、知行统一
知行统一,不仅是检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效的根本标准,更是推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的重要原则。仅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而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就没有完成。同样,仅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发实践,而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认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也没有完成。因此,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知”与“行”的关系,坚持知行并进、知行统一。
首先,注重启发教育对象的认知,提高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水平和认识能力。在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规律和教育对象思想政治素质成长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引导教育对象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近及远,不断加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重要意义、培育难点,以及教育对象自身的责任使命的认识和把握,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其次,推动教育对象知行转化,提高教育对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动性、坚定性。通过组织引导教育对象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促使其知行并进、知行合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由内化于心而外化于行,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转化为笃志践行者。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兴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湖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编:王舒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