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人民日报》刊发《我国湿地面积达5635万公顷,初步建立湿地保护体系》一文,展现了各地各部门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场景。湿地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具备强大的蓄水、净化水质等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既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战略举措,也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我们要继续把湿地保护修复作为生态文明的主战场,努力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多功能服务,让人民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活之美。
加强宣传普及,提高法治意识。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要将《湿地保护法》作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依法治理湿地的水平能力。还要抓住国家宪法日、国际湿地日等节点,向广大群众普及湿地保护相关知识,宣传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传递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共同自觉参与到爱护湿地、保护湿地行动中来。
强化系统观念,推进齐抓共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湿地保护修复,绝不仅仅是治水的问题,而是要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完整性,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组建跨区域执法平台和交界处湿地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联动打击破坏和非法利用湿地资源等违法行为,定期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还要推动跨区域联合性湿地问题研究,围绕脆弱湿地修复、候鸟迁徙、入侵物种防控等重点问题开展联合研究,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科技支撑。
合理利用资源,推动持续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湿地公园为依托,引导周边农民参与到湿地公园建设中,开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生态旅游,就是一条“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的快速通道。要强化规划引领,依托湿地保护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将湿地、旅游、历史文化等要素通过项目串联起来合理利用,在开发中保护好珍贵的湿地资源。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进来,积极从事生态旅游、科普教育、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保护湿地资源中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湿地保护修复,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决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记忆与乡愁需要我们共同守护,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保护好“地球之肾”,润泽美丽中国。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禾(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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