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其中,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明确提出,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这是自2019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第4次点名“高价彩礼”。
彩礼是中国传统的婚礼习俗之一。但彩礼的核心是“礼”,而非“物”。近年来,传统中以情感和礼仪为核心的彩礼在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冲击下发生异化,逐渐成为相互攀比、爱慕虚荣的媒介,成为评价婚姻好坏的唯一载体,在有些地方甚至发展成为明码标价的地域“行情”。在此影响下,很多适婚青年因为高价彩礼不得不推迟婚龄,甚至“恐婚、不婚”,还有部分家庭因“天价彩礼”而“因婚致贫、返贫”。
适度的彩礼是社会风俗,但高价彩礼却是彻彻底底的社会流毒。高价彩礼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性别失衡导致的“性别挤压”,更是婚嫁陋习中的价值扭曲。推进移风易俗,遏制高价彩礼,树立文明新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这需要各地各部门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在规则层面,除了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外,还需完善乡规民约。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各地也纷纷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的有关禁令,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培养新时代的婚姻道德和消费观。但在一些偏远山区,高价彩礼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山上的姑娘嫁山下,山下的姑娘嫁城郊,城郊的姑娘嫁城里,山上的男人没人嫁”的现实窘况。针对这类问题突出的地区,相关部门亟需制定符合实际的《乡规民约》,明确规定彩礼标准和婚宴标准,把反对高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等内容修订进村规民约,并抓好规则的遵守和制度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加强监督引导,抵制高价彩礼,破除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
在宣传层面,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婚嫁观。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平台,广泛传播新思想、新观念,弘扬婚俗新风,引导和带动城乡广大青年尤其是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各镇村充分发挥集市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大喇叭、文化墙等各种阵地作用,宣传高价彩礼对婚姻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高价彩礼。还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文化活动,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新规新时尚和先进典型,同时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户的评选,形成“人人争当先进,户户争做典型”的社会氛围,着力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文明婚嫁新风尚。
在教育层面,要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学生是祖国和家庭的未来和希望, 其可塑性强,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还未定型的时期,学校教育对于学生价值观养成至关重要。因此,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中小学校可把推进移风易俗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孩子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培育文明新风尚。各大学可将移风易俗作为一堂必修课,围绕“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婚嫁”等内容向大学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召开主题班会,对移风易俗活动进行深入研析,组织学生广泛参与讨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根治高价彩礼任重道远,绝不能报着“一蹴而就”的心态,而是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彩礼终会重回“礼”的本质。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国行(宜昌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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