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法学教学体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开幕会上的报告中23次提到了“法治”,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这为新时代培养什么样的法治人才、怎样培养法治人才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政府统筹,强化政策指引是前提。健全法学教学体系,首先需要法治工作部门加大对法学院校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观念上重理论轻实验、研究方法上坚持严格的价值分析方法而忽略“实验”方法的运用、法学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等现象,不少法学生缺少本土思维,涉外法治人才紧缺。相关部门应优化法学专业院校发展布局,推进法学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完善法学院校管理指导体制,既要立足本土文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推进世界主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注重组织搜集筛选、翻译国外法律信息资料,加强世界法学名著的汉译工作和中国法学优秀成果的外译工作。
学校主动,落实教育主阵地责任是关键。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基本途径,学校必须以厚重的肩膀托起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的重任。在教学方法上,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既要通过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巩固学识、锤炼思维和训练技能,也要通过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坚定信仰和砥砺人格,让学生在感悟法治进步中坚定理想信念,在攻坚克难创新拓展中磨炼坚强意志,在奉献社会中增长智慧才干,并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新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在课程设置上,加强传统学科建设,加快新兴学科发展,加强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并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在队伍建设上,提高法学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各类评审评价中的分值权重,建立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教师评价与职称晋升制度,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倾向,弘扬“冷板凳精神”,激励引导法学教师专心治学、教书育人。
人才自觉,主动锻造本领是根本。法学教育既是素质教育,也是职业教育。专业学生应加强自律自觉,既追求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敏锐的思维能力,还需要掌握娴熟的操作技巧。除积极参加学年实习、毕业实习等任务外,还应主动参与劳动法案例大赛、模拟法庭赛事、“天欣杯”“理律杯”等实践活动,通过实践训练逐渐熟练文书起草、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和案件处理等实务技能,提高处理实际法律事务的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中国切实的法律问题,主动养成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能力。
行业支持,促进资源利用是手段。法治人才来自校园、走向社会,深化协同育人背靠法治部门、法律行业的广阔实践教育基地。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加大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和高等学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力度,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等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探索建立可行的法治工作部门优秀实务专家、高等学校、智库人员互聘计划,为协同育人提供师资力量。法治部门和行业可与政法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实习基地”和“理论研究基地”授牌,安排业务骨干为法学生开展实务教学,为协同育人提供平台。通过完善“法学院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与法学院校的各自优势,推动法治实践与法学院校教学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培育新时代素质高、业务精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实践型法治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不是仅通过课堂上的教学和理论考试的评价就可以获得的,而是必须通过系统的、足够的实践历练和检验才能够达成。各法律主体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各展优势,建立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实践型法治人才,不仅顺应了我国法学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也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的强烈需求。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泷艳(枝江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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