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在美丽的三亚落下帷幕,其中主论坛期间发布了“第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向社会大众传递出加大种业知识产权法治工作力度的强烈信号。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应当扎实做好种业知识产权法治工作,在立法、司法、执法关键环节做实做细,以法治力量织密种业安全“防护网”,进而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就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里。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就必须守住种业知识产权安全底线,以法治之力为种业安全保驾护航。
坚持科学立法,完善巩固种业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体系。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作出修改,新修改的《种子法》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改主要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子行政审批两大方面,即扩大了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提高了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同时还为种业原始创新提供法律依据。有关部门还应加快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农作物和非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命名等一系列操作办法;探索编撰实质性派生品种名录,建立由多种技术组成的综合鉴定体系,提高对实质性派生品种的鉴定水平,从而有助于解决品种同质化的问题。
坚持公正司法,健全优化种业知识产权领域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当前,我国种业知识产权实行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双轨制”,故而加强跨部门联动显得尤为重要。2021年5月26日,最高法院与农业农村部共同签署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并联合举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这为创新跨部门合作机制作出了良好示范。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建立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案例互流、案情互通、案件共谋”协作新模式,打通种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优势互补,最终发挥出依法保护的强大合力。
坚持严格执法,打击查处种业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要靶向发力,重点关注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问题,如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检查抽查频次,提高违法成本,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从而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如果涉及到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应由部级挂牌督办、省级组织查处,真正做到发现一起、全国通报、各地联查、整治到底。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关系着中国人的粮食安全。在种业知识产权领域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不断织密种业安全“防护网”,为种业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文俊(宜昌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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