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东湖观点

【湖北应急网评大赛52】东湖评论:对于安全隐患要敢“自亮家丑”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14:01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然而在企业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尤其在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时,应该做到敢于“自亮家丑”,让问题充分暴露出来,使得隐患“无所遁形”,这样才有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敢于直面存在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种处事应对的积极态度。与此同时,每一个身处其中的员工,也都不能有任何的“恻隐之心”,更不能觉得是“置身事外”,要敢于撕开问题蒙蔽眼睛的“遮羞布”。进而,才能努力实现企业安全发展与员工幸福的同频共振、相融共进。

一方面,要把企业的自主权发挥到最大。自五月份以来,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正在各地扎实稳步推进。为有效激发企业自主排查隐患的积极性,湖北省安委办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凡属企业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不予以行政处罚。这无疑给予了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最大自主权,也是激发让企业能够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当然,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都理应主动承担安全的主体责任,这是《安全生产法》法定的责任,自主有效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这是其中的题中之义。要深刻看到,只有安全的最大化,才有企业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也只有动态闭环整改安全隐患,才是企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另一方面,仅仅依靠企业的自主性还远远不够,也要通过外部以强有力的安全监管执法查处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直至,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屡罚未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依法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清晰的释放出信号,那就是对于安全管理的门槛会越来越高,对于违法的成本是越来越大,对于违规的代价也是与日俱增。

“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会消灭企业。”这是一条经过无数次事故惨痛案例验证的安全真理。遇到问题并不可怕,怕的是对于问题的“无动于衷”和“麻木不仁”。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面对着日益复杂的全周期应急、大安全管理要求,面对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全社会对安全事故容忍度越来越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者来说,要坚决在面对安全问题上做到不“护短”,面对安全隐患上敢于“揭丑”,用行动自觉补齐管理的短板和弱项,充分建立起以韧性思维为导向的新安全发展观。只有在敢于直面问题的过程中,认真分析解决问题,才是企业得以良性循环并向前安全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卫(宜昌市夷陵区应急管理局)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丁楚风】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