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专题研讨会,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应急领域法治建设。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对于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应急、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是通过制度化、法制化,将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系统整体,具体到应急管理领域,就是要强化应急管理法治建设。2023年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的法治体系”,已经将法治体系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
近年来,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蹄疾步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1+5”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骨干框架,这个“1”,就是应急管理方面综合性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5”就是5个方面的单行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初步建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是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着力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运用法治思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为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同时,要稳步加快立法工作。加快构建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推动应急管理领域急需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地方配套法规,加快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地方性标准,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要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系统“放管服”改革,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强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监督,严肃执法纪律。
此外,还要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创新应急管理法治宣教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正向激励,提高应急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黄敏(武汉长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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