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五峰印发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将司法保护嵌入林长制,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为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创新“林长+”新机制提供了五峰样板,并在全省林业系统内引起了较大反响。
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是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的关键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提出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随着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工作在各地铺开,全国已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五峰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林长巡林、严格督查考核等举措,充分发挥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的主导优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有效提升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
创新“林长+”新机制更是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有效途径。在森林公安由林业部门转隶到公安部门,导致林业执法效能减弱的背景下,各地聚焦林长制改革,探索创新“林长+”新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放大制度优势,强化资源管护。五峰充分整合利用公检法司林业五部门力量,创新“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开展涉林案件联合查处和公开庭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林业法律法律宣讲,既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又增强了广大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实施协作机制,五峰涉林违法案件发生率从2021年全年发生案件47起,到2022年仅发生24起,全县林业案件发生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彰显良好治理效能。
强化“林长+”新机制治理效能更要构建森林资源司法保护全覆盖体系。除利用协作机制处理好县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关系外,五峰更应将司法保护链条延伸至毗邻县市,要通过与周边县市区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围绕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林业纠纷排查化解等重点工作,开展交界区域森林生态资源保护联合执法、协同司法,最终形成森林资源司法保护全覆盖体系。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更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五峰通过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创新“林长+”新机制,有效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为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值得在全省学习推广。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匡柏学(宜昌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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