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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青少年画好同心圆②】东湖评论:用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14:19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去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了规定,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他们的平安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与使命。譬如,北京海淀法院作出全国首例适用《意见》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宣告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意味着,王某某这位学校外聘指导教师从此不能再从事这个职业,有效预防再次犯罪,对于其他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们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法治扬帆,关注未成年人校园保护。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各政法单位纷纷开展法治进校园、无“法”不爱你、守护“未”来等主题活动,检察官、法官和人民警察也挂职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以法为名,给予未成年人阳光守护。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筑起校园性侵防火墙,最高检、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委共同建立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了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此次《意见》的出台,搭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为守护少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走进校园,是走到最广大的未成年人群体中,与教育部门携手撑起法治的蓝天。

法治扬帆,关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2021年6月1日,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同一天,最高检也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怠于履行“督促监护令”义务,放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由居住地派出所予以训诫或者行政处罚。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中国家长正式进入“依法带娃”时代。未成年人是传承者,是接班人,一个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影响的是一个家庭的未来,而一群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影响的可能是一个国家的未来。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法治走进家庭,是为促进家庭教育赋能,为提升监护水平蓄势。

法治扬帆,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11月16日,贵州毕节七星关区一10岁女孩坠楼身亡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再次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这一规定让在校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进入了全国公众视野。在司法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也十分重视,检察机关对于涉案未成年人也会邀请专门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减轻心理负担,尽快回归社会,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疏导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如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时代赋予未成年人的关注与法治保护日益显现。以法律为基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社会义不容辞,任重道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理(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

责编:廖逢倩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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