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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新“荆”彩⑩】东湖评论:以高质量法治建设为湖北建设先行区筑基护航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16:2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日,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办联合荆楚网(湖北日报网)举行的好一个活“法”——“荆楚民生观察团”普法主题调研走进武汉、黄冈、宜昌,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助力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为主题,深入武汉互联网产业商会、武昌区斗转科技园、武汉数创大厦、董必武纪念馆、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红安县七里坪镇八一村、枝江市丹阳民法典主题公园、枝江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枝江市杨家垱社区、宜昌市太平溪镇许家冲村等地,发现总结法治领域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着力宣传湖北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情况及生动实践,奋力谱写湖北法治建设新篇章。

武汉:以法治之力激发市场活力

“荆楚民生观察团”走进武昌区斗转科技园。肖慧婷 摄

2023年3月,武汉市司法局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从立法问企、清规护企、执法暖企、律师助企、公证便企、公法利企、调解帮企、送法进企八个方面施策,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新发展格局下,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遵循。

“荆楚民生观察团”走进武昌区公共法律服务“大篷车”活动现场。王丽 摄

武汉市司法局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到法治政府建设中,呈现出以下亮点:

坚持人民至上。企业发展事关经济增长和民生就业,八大举措运用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助推企业发展,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中人民至上的世界观立场。

坚持问题导向。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也不能全靠“抄作业”。八大举措放眼全国、立足武汉,针对武汉市企业经营中面临的个性问题精准施策,体现了问题导向的方法论。

坚持系统观念。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复杂的法治系统工程,八大举措涵盖立法、普法、守法、执法各个方面,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体现了鲜明的系统观念。

坚持规则之治。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本是规则之治,八大举措从法制定、法修改和法适用入手,紧扣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确保在法治框架内为“护企”“便企”“暖企”“助企”“利企”,体现了坚定的规则意识。

黄冈:在红色传承中汲取新时代法治精神

“荆楚民生观察团”走进董必武纪念馆。肖慧婷 摄

黄冈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的重要驻地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中心。这里法制建设敢为人先,不仅诞生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开拓者——董必武,更建立了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位女庭长——闵丹桂,珍藏着中国共产党现存最早的法律文书——《黄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布告》,红色法治文化氛围浓厚。

红色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源头,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当地红色法治文化的发掘、保护和传承,湖北黄冈不仅打造了一批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阵地,更是为推动红色文化和法治文化的有机融合进行了有益探索。

红安县七里坪镇八一村法治文化长廊。周光洁 摄

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建设中,法学实务界和理论界无疑都需要认真研究、继承、发展传统的红色法治文化。事实上,红色法治文化中蕴含着诸多能为当前法治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因素。无论是对司法工作人民性的强调,还是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这些工作都和我们的红色法治文化传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红色法治文化仍将是建设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文化资源。继承和发展红色法治文化的传统,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法治文化建设道路,才能真正推动法治文化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

宜昌:“法律明白人”释放法治建设群众路线的强大势能

“荆楚民生观察团”走进枝江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肖慧婷 摄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如何促进基层治理三治融合,贯彻共同缔造理念,是形成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命题。“法律明白人”制度对此进行了生动解答。在“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自治是基础,法治和德治都要以自治为基础践行落实。可以说,“法律明白人”是贯彻落实“三治融合”的重要载体,是协调法治、德治和自治的关键设置。以枝江、夷陵为代表的宜昌“法律明白人”实践,以务实创新的精神,践行、推动、发展了“法律明白人”制度,实实在在将“法律明白人”制度的精髓注入到基层法治建设,为新时代法治建设夯实了基石。

“荆楚民生观察团”走进宜昌市太平溪镇许家冲村。周光洁 摄

自治意味着基层群众对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自主管理。“法律明白人”从村民中选拔,更了解群众所想所思,也更能够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途径来化解纠纷,处于化解矛盾的“第一线”。这是基层治理的创新举措,更是基层自治的鲜活样本。在具体工作开展上,法律明白人更熟悉掌握法律知识技能,具备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将法治蕴于自治中;法律明白人通过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情感诉求,遵循了德治的要旨,将德治与法治相融合。“法律明白人”的积极行动,是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将人民群众的智力资源导入到三治融合的事业当中。更重要的是,这使得法治建设实现了国家自上而下的推进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积极参与的结合,推进法治事业向前迈进。这一过程,既能让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又能够夯实法治建设的基础。

不同于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不断提升的进程中,在基层治理上难以效仿发达地区以国家资源投入为主导的法治推进模式。从根本上讲,实现良法善治的关键在于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找到基层法治的内生动力。在政府投入资源做好法治基础设施建设后,就应当了解最真实的法治民情,通过政府供给解决群众法治需求,让人民群众相信法治能解决问题,并且相比其他方式能更好解决问题,从而在根本上发动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自发地踊跃参与法治建设,实现政府主导和群众参与的“双向奔赴”。这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动力所在。“法律明白人”制度的意义就在于此,通过梳理基层法治需求,主动“送法上门”,将前期政策引导投入转化为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既从根本上减少矛盾,也释放了丰富鲜活的人民群众法治智慧,从而充分释放新时代法治建设群众路线的强大势能,破解了依赖政府单向主导的治理难题,推动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改革。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谭冰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荆楚民生观察团”成员);郭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湖北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荆楚民生观察团”成员);秦小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组部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湖北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荆楚民生观察团”成员)

责编:王舒娴 肖慧婷

【责任编辑: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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