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市南庄镇机关事务所招聘女保洁员,要求35岁以下,引发网友质疑。对此,相关部门回应“该岗位还要兼职会议、活动等接待工作,扣除社保公积金月薪约3000元,没算加班费。”目前已将年龄和身高要求删除,岗位职责改为“负责办公场所、会议场所的日常保洁等工作”。
就业作为我国民生之本,一方面与千家万户的柴米油盐息息相关,另一方面也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此次事件中的招聘机构属于机关单位,“年龄歧视”只会寒了更多就业者的心。
从27岁宝妈曝光求职时被HR嫌年龄大,到35岁面临裁员危机,再到陕西一医院规定男55岁女44岁不续聘,可见,年龄问题已苦就业市场久矣。据Hiscox调查数据显示,在40岁以上的人群中,21%的人曾是职场年龄歧视的受害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用人单位设置年龄要求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给予所有求职者公平公正的求职环境,招聘人才应该以“才”为先,而不是先入为主地用年龄限制住了自己的招聘范围。
此外,用人单位也忽略了求职者所积累的工作经验,限制求职者的年龄可能会导致企业人才断档。诚然,“三十而立”之下许多“30+”的人们不仅仅只有公司员工这一个身份,而是扮演着家庭和职场的场景下的多重角色,不少用人单位认为这样的员工会“一心二用”,并且进入35岁之后学习积极性降低,因此更愿意选择“充满活力”的年轻人。一些行业流动性强、更新周期快,需要更“新鲜的血液”无可厚非,但强行绑定人的能力与年龄,仅用一个数字就判断一个人的发展上限,未免太过片面与草率。
事实上,政府早已注意到就业歧视这一问题,但真正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落实。全国两会上,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逐步取消公务员录用的35岁门槛”,并表示“35岁门槛”会让一些从业者不敢“跳槽”、不敢有想法,故步自封,从而导致企业丧失创新动力。作为用人单位,一方面在招聘人才时应尽量减少对年龄、性别、地域等基础条件的限制,这样才能够保证最大限度地替企业挖掘到优质的人才。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内部员工可进行定期培训和学习,培养一位有基础的“老”员工比一位零基础的“新”员工,会花费更少的成本。
有人年轻,但不会有人永远年轻,社会的发展既需要朝气蓬勃的“后浪”,也少不了身经百战的“前浪”。作为发展中的企业更应该“不拘一格降人才”,以绝对的年龄作为人才的“一票否决”只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毛涵静(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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