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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强化湿地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17:1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11月5日,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座谈会在武汉召开。会议强调,要推进实施湿地保护法,不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贡献。

作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的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湿地既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又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为人类文明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湿地为各种野生动植物提供了栖息天堂,也为人民休闲娱乐提供了生态空间。强化湿地保护,就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具体表现,更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实践路径。

湿地资源不仅能带来生态效益,更能充分释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湿地能带来鱼、虾、蟹、藕、菱等多样化的产品效益,提供水资源及矿物资源,自然景观资源不仅可以直接带来旅游经济效益,还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江苏省盐城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中秋国庆8天长假累计接待游客近30万人次,综合营收破千万元;安徽省北淝河湿地,打造东海岛莲藕芡实生态园,年产值达2500万元,解决周边群众就业200余人次,增加农民收入800余万元;重庆梁平在全国率先探索推广“乡村小微湿地+有机产业、民宿康养、生态旅游”等模式,梁平乡村旅游年总收入达50亿元,越来越多的村民端上了“生态碗”,吃上了“旅游饭”。一处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湿地,实现生态“高颜值”向经济“高价值”转化,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写照。

近年来,我国湿地保护的法治体系逐步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保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提出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原则,完善的法规制度为各地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湖北省相继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章,有效推进了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前,湖北省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二、第三名。从法律法规及政策层面等提出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措施,才能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推动湿地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湿地保护修复不能只是一时之计,需要社会各界参与推动湿地可持续发展。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湿地资源,让湿地资源持续造福人民,也要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湿地资源的意识,开展湿地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湿地生态经济产业示范,更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候鸟、围垦占用湿地、破坏湿地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让湿地美景永留人间,把珍贵的湿地资源留给子孙后代。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湿地保护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在美丽湿地上绘就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冯钟睿(宜昌夷陵)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刘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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