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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评论大赛】东湖评论:赋能网络素养,为青少年触网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14:08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日,我国出台了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这是继《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又一重磅立法,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从政府监管、家庭教育、学校保护、企业履责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网络素养、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沉迷防治等方向提供强力指引及保障,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为青少年构建网络安全屏障,实现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对“网络素养促进”的规定:“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代表国家肯定了互联网的积极意义,《条例》并未只是将未成年人作为保护对象,更多是的将他们视为网络时代的主体。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教授认为,“我国对待网络的看法从“洪水猛兽”转变为“必备素养”,呈现出更加积极的态度。”显而易见,保护不应只是“控制”和“排除”,让孩子驾驭互联网、用好互联网,才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

在互联网时代,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数字社会”早已成为当下生存的常态。越来越多未成年人成为互联网的“原住民”,但其尚处于价值观塑造阶段,网络素养参差不一,令不少家长仍然谈“网”色变。一方面,一些网络平台和自媒体运营者为了“流量”不断利用算法技术及猎奇内容诱导用户不断增加网络使用时间,导致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患有“网络成瘾”的风险;另一方面,网络空间复杂,充斥着大量不良和违法信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我们应该知道的是,一昧抵制孩子接触网络,反而是背离时代发展,久而久之会或会让其被“数字社会”抛弃,最终成为“数字弃民”。因此,家长应正视互联网的用途,顺应时代的转变,提高孩子的网络素养,让他们成为时代的领跑者。

低龄触网渐成趋势,对于网络使用者来说,互联网是满足自身各方面需求的空间,既涵盖娱乐休闲,又包括学习工作。说到底,网络只是人类探索世界的工具之一,但能否良性使用的根本在于个人是否有能力掌握。如果使用者的数字素养足够高,能保证自己在网络环境下的自主性,就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让网络成为工具;如果使用者自主性缺失,则会沉湎其中,在网络世界中迷失自我,导致行为失当,最终沉迷网络。可见数字时代下数字素养的提升是有必要的,赋能青少年网络素养,有助于他们适应数字时代的转型,共享互联网红利。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互联网早已遍布千家万户。对于未成年人只保护而不赋能,将只会培养出一批网络时代的巨婴,可见“排除”网络世界不是王道,而“平衡”和“统合”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才是制胜之方。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佳灵(上海交通大学)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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