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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法优秀创新成果系列评论⑯】从“三治融合”中解出基层治理“最优解”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21:56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既是满足群众幸福生活需要的题中之义,也是落实政策要求,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要之举。不久前,湖北省委政法委启动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创新成果推荐评选工作,湖北省法学会与宜都市委政法委联合申报的“党建引领强双基,深度融合推三治”项目获评优秀创新成果。这一背后,是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底层逻辑。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深刻表明基层社会治理绝不是“一个人的独角戏”,也不是“九龙治水,水而不治”,而是要走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享有的发展道路。这条路上,“自治、法治、德治”就是三把“金钥匙”,要善用“三治融合”解出基层治理“最优解”。

自治强基,夯基垒台。木无本必枯,水无源必竭,广大人民群众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源头活水,也是提升治理水平的最终落脚点,必须充分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方面,要尊重群众主体意愿,强化自治的规范性。推进议事协商程序化,增强村规民约执行力。诸如宜都市枝城镇龙王台村出台了“村规民约百分考核制”,并将其与村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分红和福利挂钩,既保证了村规民约的约束力,也激发了村民的自治积极性和集体参与感。另一方面,要整合服务资源,强化自治的高效性。最大程度扩充基层治理“朋友圈”,运用好“五老”人员、返乡创业能人、在外乡贤等各方力量,画出最大“同心圆”。同时,要整合好服务平台资源,加强对基层村(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创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基层服务阵地。

法治固本,保驾护航。治国之法,为民而立者也。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既是重点更是难点。以“基层法治”助推“基层善治”,就要全力推动法治资源下沉基层,构建完善的法律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升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用法能力。同时,要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充实人才储备力量,大力培养基层“法律明白人”,加强基层普法宣传工作。宜都市在村推行“一村一警”“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治主任”制度,增强基层法治硬核力量。枝城镇党委将普法课堂从社区广场延伸到田间地头,通过下发普法读本、建立法治文化长廊、新媒体传法等多种形式推进普法宣传,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

德治立行,春风化雨。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基层社会治理不仅要以自治、法治“塑形”,更要以德“铸魂”,注重发挥德治的教化功能。譬如,宜都市开设“市乡村”三级道德法治讲堂,组建20多个道德法治宣讲团,建设红色教育基地和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定期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建立道德模范关爱礼遇机制,以文化“矩阵”滋养群众,提升群众思想政治和道德法治素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德治基石,就要建构好德育网络体系,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凝聚基层德治的强大精神动力。还要强化德治引导,通过以评弘德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正向激励作用,强化道德认同,让“无形之德”转化为“有形之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过一关”,基层治理得好不好关乎人民幸福生活的底色,关乎乡村振兴事业的成色,必须科学、合理、高效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走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发展道路,方能解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优解”。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方海燕(宜昌宜都市聂家河镇)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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