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领红包”“评价+配图返现”“全五星评价”……相信大部分网购消费者都会收到这种“好评返现”的卡片或短信。今年9月-10月,广东省消委组织开展了“好评返现”调查,其中92.8%的受访者表示在日常消费中遇到过“好评返现”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好评返现”表面看似让消费者额外轻松“获利”,实则是在诱导消费者虚假评价。“好评返现”不仅不利于电商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要从根源上遏制“好评返现”,相关政府部门、网络平台和消费者应共同发力,从扩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加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提高消费者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等多方面入手,共同促进电商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都已明确,以返现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虚假评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仅仅凭借商家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有关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力量,在面向商家和消费者进行政策和法规宣传的同时,加大对各大平台商家的日常监管和处罚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大额现金罚款、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多种监管方式,对恶意“好评返现”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并将典型的案例在各大电商平台进行通报,以案示警、以儆效尤。
电商平台作为商家的“主要监管人”,对“好评返现”乱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平台最看重的是总成交额,而“好评返现”有助于提升交易额,不排除存在某些平台充当“好评返现”保护伞的情况。打击“好评返现”,电商平台的监管是关键。各大电商平台要主动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对相关资质审核并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等措施来提高入驻商家的准入门槛,倒逼商家遵规守法、诚信经营。一旦发现商家存在“好评返现”诱导行为,应坚决依据平台规则予以制止、删除,并对涉事商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采取公开曝光、限制交易或者暂停交易等处罚措施。同时还可利用“大数据”对评价用语、评价时间等关键要素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构建评价异常预警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让诱导造假行为无处藏身。
诚然,作为消费者也应提高诚信观念、法治意识,不要因“蝇头小利”,迎合商家需求,给予“虚假好评”,助长商家造假,误导更多消费者。所谓“害人害己”,某些消费者在参与“好评返现”误导其他消费者的同时,自己也可能受到虚假“好评”的误导,成了被欺骗的受害者。因此,广大消费者也要珍惜手中的“评价权”,对“好评返现”坚决说“不”,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举报,不给不良商家可乘之机。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整治“好评返现”需各方联动、合力出击,才能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助推电商行业“长治久安”。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余娜(武汉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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