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小伙没给大妈让位置被骂”“小伙在地铁没让座被大叔踹”——此类新闻在各个APP上频繁出现。有不少人,正秉着一种“你不让不行”“你不让不对”“你必须得让”的态度。在我们每个人的小时候,就被教导要给“老弱病残孕”让座,但时间的久远并不能允许变味和失真,当下我们非常有必要去认清让座这个事儿的“真面貌”。
可以肯定的是:”让座”没有被写进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不具有普遍的强制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没有对”让座”进行授权,也没有禁止“不让座”,那么,从法理来讲,“让与不让”都可以被允许。而且,虽然“让座”高频出现在城市社会公约、市民行为规范等类似的条约,但这种“强制性”与法律的强制性相比可谓天差地别。其实,从全社会都在大力倡导、大力弘扬这一点上,也不难看出,”让座”不会有强制性——如果它具有强制性,不用宣扬,人们自然会遵守。
所以,我们应该把“让座”回归到它最纯真的本质——社会美德。
何谓社会美德?社会中美好的、高尚的道德品质。何谓道德品质?它是个体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固的倾向与特征。所以,如果一个人能给需要的人“让座”,是这个人的道德品质好,素质高的一个重要体现;但如果这个人因种种原因没有给需要的人“让座”,也不能说明其“缺德、素质底下”。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美德本身也需要限制。美德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打人的棍子”和“束缚人的枷锁”,不能“摇身一变”成为道德绑架的“帮凶”。
鉴于文章开头提到的“小故事”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热议,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对这种动辄动口还动手的个例适当进行约束,对这种以暴力强迫“让座”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等。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邢怀诚(滨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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