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因水而兴、因江而盛。三江千湖滋养了荆楚大地,哺育了荆楚儿女。治荆楚必先治水,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需要沿岸市县齐抓共管、精诚协作。我省深入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现了17个市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有效推动了全省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22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90个河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正确的补偿导向是前提。水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性必然导致流域上下游地区在治水方面的投入与收益不对等,“上游治理、下游获益;上游污染,下游遭殃”的局面难以避免。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偿;损害者付费,受损者得偿”为原则,设定当上游来水优于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支付补偿资金;当上游来水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支付补偿资金。通过真金白银的补偿,真正让流域上下游地区实现“成本共担、效益共享”,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合理的制度建设是关键。省级层面出台《湖北省支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设定了分年度的工作目标,从责任断面选择、补偿指标设置、补偿标准落实、补偿模式探索等多方面对市县给予指导。在实施方案的指引下,2022年,湖北省与湖南省签订了长江流域(鄂湘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截至目前,全省17个市州均已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签订生态补偿协议44个,覆盖全省86%的县(市、区),流域联防联治、共建共享成为常态。
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有效的奖惩机制是保障。省级设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按照“早建早奖、多建多奖”的原则,综合考虑协议签订、机制运行、水质改善等因素,对地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好、水环境质量提升成效显著的市州给予奖补。同时,对已建机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考核,对于签订协议后不按约定进行结算的,扣回协议各方所获奖励资金;对于协议结算后补偿方未在约定时限内拨付补偿资金的,扣回补偿方所获奖励资金。11月,武汉市向仙桃市支付生态补偿金300万元的做法被《新闻联播》报道;近期,仙桃市向潜江市支付生态补偿金200万元,宜昌市向恩施州支付生态补偿金80万元,全省已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健运行。
长河泱泱,利泽万方。伴水而生的“千湖之省”自当承担起治水护水的责任,持续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的流域治理格局,完善绿水青山“保护者”与金山银山“受益者”良性互动的机制,推动全流域共同绘就“家居绿水青山畔”的美好画卷。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南航(湖北武汉)
责编:王舒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