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近年来,网络暴力案件恣意增长,多起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频频发生,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粉色头发”女孩因网络暴力去世等一桩桩事件令人震惊、愤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鲜明体现了国家让网暴者受到制裁、付出代价,为被害人讨回公道、伸张正义的立场和决心。
明确对象,依法从重打击。在很多网络暴力案件中,有着数以亿计的浏览量和万千网民,究竟谁该受到处罚?《指导意见》明确:重点打击网络暴力的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指导意见》同时规定,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水军”“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等5种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例如,为博“流量”,获取更多关注,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辣笔小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效震慑了“法不责众”的施暴者心理。
厘清责任,促进多元共治。要管好网络大V手中的“麦克风”。作为坐拥大量粉丝的网络大V,其不当言行可能影响众多粉丝,甚至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效仿,应谨慎使用自己的话语权,看清事实、理性发声。互联网平台也应该积极承担起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责任,强化企业自治、完善管理规范、健全畅通举报渠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断制止网络暴力事件。对于普通网民而言,应该秉持理性看待热点事件的态度,“让子弹飞一会儿”,小心成为他人舆论游戏中的工具人。
协助取证,降低维权成本。网络暴力案件普遍存在行为跨区域、调查取证对象范围广、施暴者身份认定难、行为定性难等问题。被害人在确认网络暴力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指导意见》明确,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时,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取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力挺公民维权并降低维权成本。同时,检察机关办理网络暴力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依法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加强监督,畅通公诉衔接。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立案监督,准确适用公诉程序,明确网暴自诉转公诉标准,畅通自诉转公诉程序衔接,为受害者“撑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标准,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的5种情形,同时对于公诉程序以及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衔接问题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从自诉转为公诉,有效地帮助被害人维护个人权益,形成了对网络不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互联网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检察机关将结合司法办案,通过“惩”“防”“治”结合,通过全面、一体履职,让网暴者受到应有法律制裁,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净化网络生态。相信法治能成为一把悬顶利剑,让网暴者不敢恣意妄为,为网络活力护航,为网络正气“撑腰”。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罗鹏(宜昌点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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