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东湖观点

【楚天评】东湖评论:把好审核关,校准发展党员准入“坐标”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3日21:30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3月15日,武汉组织部长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持续提升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争创一流,着力打造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的先锋队伍。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项基础工程,也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印发实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考察和转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核心支撑。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如何优化改善农村、社区党员队伍结构,使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与着力提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相得益彰?这就需要以《工作细则》为“标尺”,强化审核关,校准发展党员的准入“坐标”。

实行“四必看”。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的活力源泉。坚持高质量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至关重要。要注重看入党动机纯不纯、看对组织忠不忠诚、看政治清不清白、看对党的认识有没有提高等。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党支部书记和基层党委组织委员的作用,在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时,调查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清白和党性觉悟;在教育培养阶段,密切关注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觉悟,充分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变化,引导发展对象定期参加组织活动、完成党内任务;一旦发现发展对象有思想松懈,及时进行督导纠正。

做到“四必谈”。即提交入党申请书必谈、列为发展对象必谈、接受为预备党员必谈、转为正式党员必谈等。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后,村(社区)党支部要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时,村(社区)“两委”成员、全体党员以及村(居)民代表要参加谈话,逐一征求是否同意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意见;接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上级党组织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将预备时谈话内容记录到《入党志愿书》中,转正时谈话内容单独留存,以作备案。

坚持“四必审”。即支部初审、执纪执法部门联审、基层党委预审、组织部门审查等。发展对象是农村村民的,党支部主要提供发展对象及发展对象亲属的政治审查情况,初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家庭出身和政治清白;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征求本级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法庭、信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并提供执纪执法部门联审结果报告。经党支部、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提供的政审结果统一报送区级组织部门进行区级联审,由区委组织部协调区公安、法院、检察院、卫健等部门进行再次审查,切实把好审核关。

推行“四必核”。即发展对象手写材料核对、发展党员程序步骤核查、支部研究会议记录核实、基层党委研究决议核准。认真核对发展对象的手写材料,要求其入党申请书等必须由本人书写,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他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增设“贴照片处”、采取“一人一表一号”、区级组织部门盖章,防止人员信息错混,规范必要的程序步骤;预备党员转正后,区委组织部再次审核所有预备党员的支部研究、党委决议等程序是否规范到位,防止“虎头蛇尾”。同时,上级组织应每年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检查,加强监督。

初心如磐行致远,奋楫扬帆正当时。通过实施联审全链条管理,将审核贯穿于发展党员全过程中,推动《工作细则》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坚决把不合格人员挡在门外,确保党员队伍“水清质优”。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陈康(武汉市武昌区“昌言家”网评团队)

责编:丁玥

【责任编辑:伍佳佳】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