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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大数据杀熟,“杀”掉的是信任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18:22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清明节将至,出行旅游又将迎来高峰,人们将更频繁地使用网络平台购票、订酒店等,“数据杀熟”的问题再次引发关注。多次浏览酒店客房后房价上涨,购票时会员价高于非会员价,苹果和安卓手机用户购票价格不同...一些商家根据不同用户的消费习惯制定不同的价格,同一个平台、同一个时段、同一件商品,不同用户下单价格差异明显。

平台用户量越大,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也越多,其经济价值也就越大。平台经济本质上是数据经济,数据本身的价值也驱动平台攫取更多数据。然而,这种在违背消费者意愿的前提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处理的行为,其本质就是平台对用户信息的过度攫取和利用,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侵犯。

但是就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破解“大数据杀熟”面临着技术、数据和法律“三大困境”。治理这一乱象,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同步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

完善法律法规是前提。立法部门要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相关条款,出台关于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的有可操作性的专门规章,厘清边界,堵塞法律漏洞,给予消费者救济途径;同时,充分发挥个案裁判的示范作用,达到精审一个案件,明晰一个规则,治理一个乱象的效果;创新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消费者初步举证后,将举证责任转移至平台方,要求其对收集、使用用户信息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减轻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创新监管方法是关键。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评估和监测互联网行业的数据使用规则,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杀熟”行为进行自动侦测和预警,反向为互联网企业“画像”,提高执法效率和力度。同时,推动市场监管、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网信、文旅等部门加强合作,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严惩失信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提升防范意识是基础。“大数据杀熟”已然不是一个新词,但是仍然有不少市民对其不够了解,对于网络信息的甄别和安全意识都相对薄弱。同时,随着消费者对某一平台使用习惯的固化,逐步缺乏了“货比三家”的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平台“杀熟”提供可乘之机。因此,要不断提升消费者大数据素养和防范意识,树立健康积极的消费观,营造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

“大数据杀熟”,“杀”掉的是消费者从一而终的信赖和支持,虽然在短时间内可以获得不菲的经济效益,但是长此以往放大了对消费者的“操纵感”和“店大欺客”的即视感,对长远发展无益。只有平台真正意识到肩上的社会责任,依法依规使用大数据算法,时刻谨记道德准绳和法律底线,才能保障企业行稳致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向路丹(宜昌夷陵“10观点”网评团队)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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