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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评】东湖评论:提升基层治理新质效,增强基层群众幸福感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4日18:35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应以全市唯一,全省14个信访法治化(县、市)试点为契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主动融入大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深化共同缔造理念,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全县平安稳定工作高质量发展。

突出党建引领,发挥“五个作用”到边底。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是大变革时代基层治理方式与时俱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发挥党建组织引领群众的作用,探索建立三线运行、五级架构、区域一体的“351”组织体系,推动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居住地党员管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三个全覆盖”。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群众的作用。充分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成为党的帮手和助手。发挥经济组织联系群众的作用。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推行“村社合一”模式,以合作社平台为依托,把各类资源集中起来“抱团发展”,让农民享受产业发展的实惠。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方面的作用。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治理。发挥自治组织带动群众的作用。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一约五会”作用,以自治组织为纽带,促进群众加强互动,壮大群防群治力量。

着眼机制创新,凝聚“五共合力”全力量。凝聚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五共合力”,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路长、小组长、联户长、楼栋长等作用,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处置各种矛盾纠纷,让“枫桥经验”落地生效。优化首接快办机制。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以“四办”机制跑出矛盾化解“加速度”,全力创建全国信访工作法治化示范县。强化多元化解机制。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构建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深化“十无”创建机制。贯彻落实《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十无”工作。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健全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基层治理协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作用,构建起各方联动更加紧密、源头治理更加有力、服务管理更加精细的管理模式,为基层社会治理“增效”。

围绕群众需求,激活“服务经络”最末梢。基层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着力构建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小组(小区)为基础单元、湾落(楼栋)为基点单元的基层治理单元丛,形成多功能、多层级、多类型的基层治理体系,将治理触角延伸到末端。做强村(社区)综治网格中心。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综治网格中心功能,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管理,整合路长、护林员、辅警、管水员等力量充实网格员队伍。做实湾组(小区)基础单元。以湾组(小区)为基础细分网格,建成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的承载点,抓实以村民小组为基础单元的“微治理”,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做活湾落(楼栋)联户长。充分发挥联户长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使之成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骨干,打通基层治理、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大国治理,要在中央,事在四方,根在基层。作为国家治理的最末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在于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全县相关部门需要把准方向、转变思维、凝聚合力,推动多方主体协同共治、久久为功、优势互补,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杨五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责编:何青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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