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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以新安全格局观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18:16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2021 年 11 月 18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 年)》,提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新安全格局首次进入党的政府文件。2022 年 10 月16日召开的党的二十大对国家安全进行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丰富了国家安全体系的内容,将社会治理、公共安全治理纳入其中,并明确了三者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构建新安全格局是党中央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新安全格局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概念,作为其构成内容的具体安全要素具有动态发展性,会随着国家安全任务的变化以及时代的发展延伸出新的内涵。

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会不断增强。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社会治理纳入到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部署之中。因此,必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促进新安全格局下社会治理与国家安全的融合发展,进而实现“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当前,完善社会治理效能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有效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新安全格局下的社会治理,仍然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将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就地解决。目前已有一些新的探索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例如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局余家头派出所联合湖北大学法学院建立全市首家警·校联调中心,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探索“公安主导、校方参与、街工委支撑”的矛盾纠纷化解新形式。重点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巧妙融入到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之中,引导基层群众树牢“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是畅通和规范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消除壁垒与隔阂,提升政府公信力。当今网络信息蓬勃发展的时代,畅通和规范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沟通渠道对于构建和谐的党群、政群关系以及树立社会正确的舆论导向,显得尤为重要。要改进完善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通道,保障规范人民群众表达诉求、争取权益的行为;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在矛盾纠纷萌芽阶段将其有效化解,重视城乡基层社区对矛盾纠纷的化解机能。

三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治理体系,以新治理格局保障新安全发展格局。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新安全格局,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的“神经末梢”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中枢大脑”,在做好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同时,也要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群众中落到实处。各级政府也要转变角色,优化职能,提高市(县)域治理能力,实现市(县)域治理现代化。在市(县)行政区域内,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力量,构建科学完善的组织架构与方式,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矛盾风险实行源头预防源头治理,严防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引发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引,坚定不移的以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国家安全工作,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把安全发展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是新时代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法。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新安全格局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一项重要指标,开辟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的新局面。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江岚(湖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责编:沈素芬

【责任编辑: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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