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以上税收、6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民营经济培育更加繁荣的发展土壤,让民营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感受到真真切切的温暖,进而释放更大发展潜能。
让民营企业“破土而出”。政府应当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市场准入权,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让民营企业在更多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竞争,切实感受到平等待遇和政府的实实在在的支持。同时,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企业投诉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用更多的“真心实意”让民营企业“破土而出”。
让民营经济“枝繁叶茂”。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民营经济占GDP比重、税收占全国税收比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都超过半壁江山,华为公司等一批大型民营企业崛起为世界级企业……面对世界经济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情况,政府应当出台更多有力度、有温度、有深度、有准度的政策措施,让民营经济“枝繁叶茂”,降低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财税优惠、融资支持等方式,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此外,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降低融资成本,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发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让民营经济“满园春色”。近年来,各地从民营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着手,打出“组合拳”,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以湖北为例,从《关于大力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多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据统计,2023年湖北省民营经营主体达到823.3万户,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湖北16家民营企业上榜,继续保持中部第一。由此可以,需要用更多的“精准服务”让民营经济“满园春色”。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和便利的发展条件;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其发展创造稳定可预期的法律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加强沟通联系,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培育更加繁荣的发展土壤,让民营企业家应该吃下一颗心无旁骛谋发展的“定心丸”,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袁华彬(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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