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外出就餐时,会看到店里写着“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有些商家会明确告知顾客自带酒水要收取一定费用,俗称“开瓶费”。日前有网友称,在成都一家餐厅就餐时,被收取100元“开瓶费”。商家回应事前已经与顾客约定好了,收的是额外的餐具清洁费。
其实,对自带酒水或以酒具使用费等名义向顾客收取“开瓶费”或“餐具清洁费”的做法,一直以来饱受质疑和诟病,却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而无论是餐饮协会还是消费者协会甚至司法机关,都对此态度明确,也都是站在消费者一边。随着事情“越辩越明”,如果诉诸于法律,那么法院的判决结果已由不支持消费者转变为支持。
正如有律师所言,从法律层面上讲,收取“开瓶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所谓“开瓶费”就是在变相消除消费者权利,是一种霸王条款,不合法,消费者不受其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因此,如果无故被收取了“开瓶费”,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毫无疑问,收取“开瓶费”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然而,从近年来媒体对此的报道就可窥见,一些餐饮企业以“只要明文事先告知了就没毛病”为借口,觉得这样做就可以规避法律,这实在是天真的幻想。只有依法经营,才不至于做出违法之事。
既然“开瓶费”不合法,对于消费者来说,外出吃了一顿饭,如果被收取“开瓶费”,那么是否值得为此打一场官司?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我们并不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缺少的只是对法律的执行。这当然需要相关部门严格监管,但同时也有赖于更多消费者站出来维权。
总之,要想终结“开瓶费”,除了相关部门的主动有为,还需要更多“较真”的消费者。如果每一位消费者都有维权意识,遇到“开瓶费”不做“沉默羔羊”,就会形成一股强大力量,使这类霸王条款得到有效整治。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
责编: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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