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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价格听证,不能“逢听必涨”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17:10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期,全国多地召开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多个城市传出水价将上调的消息,再次引发公众对听证会“逢听必涨”的质疑。

价格听证作为我国政府定价程序中的一项法律规定,是确保价格决策民主、科学、合理的重要制度安排。虽然各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价格调整,都依法组织召开了有相关各方参与的听证会,但却常常演变成“逢听必涨”的局面。价格听证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信息披露不全面、参会代表的代表性值得商榷、听证会“未审先定”等。

价格调整的目的在于理顺价格机制,尽量使价格体现其实际价值,并反映市场供求波动情况。价格调整涉及面大,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有关部门在举行听证会前,不仅要做好详尽的成本监审调查,必要时也应在一定范围内向公众公开,让民众知晓为何需要涨价,及时释疑解惑,履行好信息披露和公开义务。

水、电、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产品调价,社会关注度高。在发布听证公告时,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融媒体宣传的优势,尽量扩大社会知晓面,不能在政府网站上“一挂了之”。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会时,应扩大听证人员的代表性,兼顾各行各业和社会各阶层。切不能由政府或经营企业指派听证人员,导致听证会失去了原有的广泛听取民众声音的功能。

最后,听证会不能搞“未审先定”,损害听证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关部门应公平分析利益相关方博弈情况,平等审视各方诉求,兼顾各方关切,寻求最大公约数,进而做出“涨”、“降”或者维持不变的决策。涨价并不是听证会的最终目的,而是在于通过更合理的定价,平衡好群众的需求和公共服务的需要。

总之,价格听证会应该更加注重民意,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进行价格调整,更好发挥价格听证制度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心的独特作用。

稿源: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作者:何翔宇(宜昌当阳)

责编:沈素芬

【责任编辑:王舒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