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新疆伊宁县文旅局通报。经查,游客许某(男,33岁,个体)于5月17日15时左右在托乎拉苏景区擅自驾车驶入草场,对草场进行碾压,导致2亩草场植被受损,严重影响了草场的生态环境和后续生长。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于5月21日立案调查,并进行5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赔偿牧民草场损失。
这又是一起游客驾车碾压景区草场事件。近年来,游客驾车在草原上“横冲直撞”的消息不断,已成为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一大毒瘤。如2020年就有媒体报道称,有游客坐着越野车碾压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被牧民制止后还嚣张回怼,甚至动手打掉镜头……气焰之嚣张,态度之蛮横,做派之跋扈,令人愤慨!
据了解,高山草甸的形成往往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一旦车辆碾压将植被层破坏,导致下方石块裸露,草甸就再也无法长出,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驾车出门旅游,“放飞自我”实属正常,但如果在道德和法律上也“放飞自我”,那就是“放纵自我”无疑,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草原法》等相关法规也明确,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费解的是,游客驾车碾压草场事件被曝光、被处罚后,仍有“任性”游客不管不顾,“前赴后继”。可见,对不文明旅游者,不仅要曝光,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证明,对旅游不文明行为靠“劝”也要靠“罚”。加大处罚力度,使不文明者付出足够的代价,才能让其“长记性”,倒逼其向文明靠近,也才能有效引导公众提升法律意识与环保意识。总之,“越野”变成“撒野”,法律不能缺席,以切实做到文明旅游、依法出游,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
责编: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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